简介:随着中外经济技术合作领域的进一步扩大,我国与外国相互间的投资、贸易和技术合作日益频繁。在兴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项目、外资企业项目、技术引进项目、海外投资项目、国际租赁项目以及开展对外进出口贸易活动之前,均需对外商的资信进行调查。其目的在于,尽可能避免因外商资信不佳而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对那些从未进行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或贸易的企业,这一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一、外商资信调查的意义和作用资信调查(GreditInformanon)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对拟与之合作的外国经济技术投资伙伴或贸易客户的资金与信用等方面情况进行调查的过程和结果。资信调查产生于择优选择合作伙伴或贸易客户的基础上。从对外经
简介:本文摘自李景禧教授与林光祖教授合著的《台湾民商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文字略有调整。李景禧(1912—1995),1933年毕业于朝阳大学,留学于日本东京大学;回国后,历任朝阳大学法律系教授,民国时期“最高法院”推事(法官),南京《法律评论》主编,福建学院法律系教授兼系主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生前曾任中国法学会名誉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顾问,中国消费者协会理事,第六、七、八届全国人大代表,民革中央委员。李景禧教授是我国法学界的老前辈,知名的民法学者,对我国法学教育事业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本刊特发此文,以示纪念。
简介:合议庭运作机制是以实现合议庭制度的基本功能为价值取向的操作规程.理顺和完善合议庭运作机制的基本思路是:必须强化横向运作机制在案件审理中的决定作用,同时对纵向运作机制加以规范和约束,真正还权于合议庭;充分发挥纵向运作机制在案件审理中的辅助和补充作用,以达到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的目的.合议庭横向运作机制方面的改革应着眼于:一是立法明确法官独立,二是提高法官素质,三是健全合议庭评议案件的程序机制,四是完善审判长和案件承办人制度,五是完善陪审员制度.合议庭纵向运作机制方面的改革应立足于:一是理顺合议庭与庭长、院长的关系,二是改革完善审委会运作机制,三是废止上级法院的指示、批复权.上述意见和建议,如能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加以借鉴,必将有力地推动现行合议庭制度的健全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