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消费公益诉讼制度是一种突破传统诉讼模式,专门保护消费者群体利益的新型诉讼制度。2012年新修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确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呼应了《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确定了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的主体,这不仅是我国立法上的一大进步,符合了经济发展的需求,而且对于进一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但是,立法对消费公益诉讼制度原则性的规定并不能解决在具体实践运用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鉴于此,2015年2月4日最高院发布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以专章的形式对消费公益诉讼各项制度作了具体的规定。2016年5月1日实施的《消费公益诉讼解释》从起诉的主体、范围等八个方面对消费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了细化。虽然立法在不断的进步,但是社会的变化更加超前,消费公益诉讼制度仍然存在亟待完善的地方。
简介:小额诉讼制度应该是一种不同于简易程序的独立的诉讼程序,它以效率和公正作为自己的价值目标,既降低了诉讼和司法成本,减轻了法院的压力,又降低了诉讼门槛,维护社会稳定。但小额诉讼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立法方面主要表现为,缺乏科学的制度定位和程序设计,没有合理的适用标准,实行一审终审制缺乏救济途径。司法方面主要表现为,未确定明确的运行程序,未设立统一的审理机构,缺少具体的操作规范,较低的诉讼门槛会导致当事人滥用诉权。要解决这些问题,完善小额诉讼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明确其适用范围;设立独立的小额诉讼程序,明确其内部程序设计;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进行限制,防止诉权滥用;还要设立完善的救济程序.
简介:在叙事文本中,需将叙述主体与文学主体,即叙述者与作者区分开来,而不是将二者加以混淆;在抒情文本中,对抒情主体和文学主体,即抒情人与诗人进行对应的区分同样必要。然而,在抒情文本中,抒情人与诗人的关系与叙事文本中叙述者和作者的关系有所不同。抒情诗中的抒情主体往往是一个具有自反性的主体,抒情人大多是自身故事的抒情人,与诗人本身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与此同时,也不能将二者相互等同。在《斯威夫特博士死亡之诗》中,抒情主体与文学主体之间的关系表现得错综复杂。分析与理解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于从整体上理解诗歌与诗歌的抒情人至关重要。从叙事学相关理论的角度进行探讨,可获得新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