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我国的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在案件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一、刑事诉讼主体的概念及条件凡是在刑事诉讼中是一定诉讼职能的主要执行者,首先由控诉职能的担负者进行诉讼活动

  • 标签: 刑事诉讼主体
  • 简介:我国立法机关迎合时代的需求,在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加入了公益诉讼的条款。但是此条款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内容还亟待阐释。从英、美等国的公益诉讼情况可知,民事公益诉讼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制度。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民事公益诉讼主体可为检察机关、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和公民个人。

  • 标签: 公益诉讼 诉讼主体 立法 民事诉讼法
  • 简介:<正>刑事诉讼主体,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学教材中论及的不多。但这是一个不容回避并应当深入研究的重要问题。从理论上正确地解决这个问题,不仅有助于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深入,有助于在实践中明确公、检、法、司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各自的权力、职责及相互关系,明确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地位及各自的权利、义务,从而对于完善我国诉讼机制,建立合理的诉讼结构,更好地完成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任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就此提出一些看法,就教于同仁。

  • 标签: 刑事诉讼主体 被告人 国家司法机关 辩护人 附带民事诉讼 当事人
  • 简介:<正>刑事诉讼主体的理论,是资产阶级革命以后,针对纠问主义的诉讼形式而提出来的.认为刑事诉讼应基于保障个人自由的立场,采用诉讼主义或弹劾主义,使审判职权和追诉职权分立,并分别由不同的机关行使;原告人和被告人处于对等的地位,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辩护作出裁判.提出刑事诉讼中有三种职

  • 标签: 刑事诉讼主体 刑事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 检察机关 辩护人 诉讼职能
  • 简介:监护双方诉讼主体竞合的基本原因有:监护关系中的诉讼代理权、监护双方的利益冲突、监护双方诉讼主体的竞合.监护双方诉讼主体竞合:排除有被监护人诉讼的独立性、监护双方涉讼时的诉讼安排等.

  • 标签: 诉讼主体 竞合 监护关系 基本原因 利益冲突 被监护人
  • 简介:摘要《公司法》第151条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目的在于保障公司权益,维持公司的长期经营,在公司的合法利益受损,却无法行使或不积极行使诉权时,授予股东以诉讼代表人的身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这一制度在保护了公司权益的同时,实际上也相当于保障了股东的权益,顺应了司法审判实务的需要。但该制度仍存在一系列问题,尚有补充立法和法律解释上的空间,本文拟通过分析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诉讼主体制度,以期可以进一步完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 标签: 股东代表诉讼 诉讼主体 前置程序 诉讼和解
  • 作者: 胡荣华
  • 学科: 文化科学 >
  • 创建时间:2018-01-11
  • 出处:《知识-力量》 2018年第1期
  • 机构:胡荣华[作者简介:胡荣华(1992.4—),男,河南省驻马店人,成都市双流区四川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硕士研究生]
  • 简介:【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公众性事件日益增加的现状使得公益诉讼又一次跃入公众视线。本文以《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为背景,针对公益诉讼中原告主体资格问题展开探讨,结合我国现实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关键词】公益诉讼原告主体适格立法完善公益诉讼(publicinterestlitigation)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1]目前我国并没有建立公益诉讼体系,但公众性事件日益增加的现状迫切要求公益诉讼保护程序的完善。一、公益诉讼的模式关于何种主体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目前还没有定论。总结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有如下几种:1.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参加民事诉讼的法律制度,最早产生于18世纪的法国,此后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检察机关都作为“最高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的代表者”,对民事和经济纠纷进行干预[2]。

  • 标签: 主体立法 公益诉讼 原告主体
  • 简介:被告在承包期间已与大楼约定经营期间的债务由其承担,承包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应由承包人姚某承担,姚某在承包超市期间

  • 标签: 承包人诉讼 诉讼主体
  • 简介:刑事诉讼参与主体的角色转换是刑事诉讼中的正常现象。从其转换的形态看,有基于司法独立的禁止转换、基于诉讼角色竞合的单向转换和基于案件事实变化与司法人员认识分歧的双向转换三种类别。不同的转换情形所应具备的条件和应遵循的规则不同。诉讼参与主体的角色转换,对其转换前后的刑事诉讼程序具有重要影响。诉讼参与主体角色转换理论研究对有效解决司法实践问题具有促进作用,对刑事诉讼相关理论研究具有推动性,对刑事诉讼主体角色转换司法工作开展具有指导作用。

  • 标签: 刑事诉讼 诉讼参与主体 角色 转换
  • 简介: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都是按照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者类型来确定案件管辖和案件主体的。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 标签: 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注册人 商标侵权 商标法 标的 侵犯
  • 简介: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我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但是,要在我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需要解决许多问题。其中,如何确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范围是最为重要的问题,它对确立公益诉讼制度的其他内容具有决定性影响。各国确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理论基础有信托理论、“私人总检察长”理论和监督制约理论。虽然目前我国法学界对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范围存在不同的观点,但是,为了确实有效地保护公共利益。我们可以借鉴上述理论基础,将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公益性团体、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确立为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

  • 标签: 公共利益(公益) 公益诉讼制度 起诉主体
  • 简介:环境公害案件中,传统侵权案件中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平等性、对立性及特定性已荡然无存,环境公害案件的加害人往往为具有特殊经济能力及地位的企业,而受害人则常为欠缺专业知识与经济能力的老百姓。在地位及利益格局失衡的情况下,法律应彰显对弱势主体及弱势利益的倾斜保护功能,体现"差别原则",以实现失衡利益的矫正与衡平。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正是这种实体法的需求在程序法上的反映。2010年5月11-12日,国家检察官学院与中国政法大学联合主办了"中美环境犯罪惩治与环境公益诉讼研讨会",以下选取了几篇文章,希望能有助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探讨。

  • 标签: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 侵权案件 利益格局 经济能力 2010年
  • 简介:刑事诉讼中人权的主体应界定为公民(参见白桂梅,刑事诉讼中人权的主体就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虽然直接保护的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 标签: 人权主体 诉讼中人权
  • 简介:  那么夫妻双方因上述纠纷需共同作为当事人时,应列夫妻双方为共同当事人,人民法院应追加该夫妻中的另一方作为共同被告

  • 标签: 具有独立 双方具有 夫妻双方
  • 简介:2012年民事诉讼法大修虽然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但将主体资格仅限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而并没有向其他诉讼主体,如个人和其他组织开放。国家不应对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主体限制过多,而应允许为维护社会公益的个人和其他组织成为适合的公益诉讼主体

  • 标签: 民事公益诉讼 主体资格 资格放开
  • 简介:  那么夫妻双方因上述纠纷需共同作为当事人时,应列夫妻双方为共同当事人,  如夫妻双方作为共同原告时

  • 标签: 具有独立 双方具有 夫妻双方
  • 简介:起诉资格是环境公益诉讼得以启动的关键,建立在起诉资格前提之上的起诉主体顺位设计是对最优起诉主体的探寻,在避免司法资源浪费、协调诉权冲突以及保障环境公益诉讼实施效果等方面均有所裨益。通过最强公共利益标准与诉讼经济标准的衡量,将检察机关定位为环境公益诉讼的第一起诉顺位,环保社会组织和公民分列第二、三位。对环境公益诉讼顺位设计标准的把握应当灵活,契合当下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实践。不同顺位之间的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应相互协作,合力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救济功能的实现。

  • 标签: 环境公益诉讼 起诉资格 顺位设计 诉讼经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