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刑事诉讼法》专门增设一章,将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纳入诉讼化轨道,对保障公民权利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另一方面,该程序相关规定还不够细化,还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
简介:被害人本是刑事诉讼的重要参与人.然而近年来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却常常出现习惯性的“跑偏”.被害人的着力点更多放在刑事诉讼程序之外.被害人的参与逐渐从法庭转移到更广阔的社会公共领域.这就是所谓的被害人参与异化。被害人参与异化表象形色不一.然本质却都是要通过异化的参与方式对裁判结果形成实质的影响,以期实现其诉讼目的。这种参与异化还呈现出由个案参与公共化、法律问题政治化、利益诉求多元化三种趋势。这又从个案层面、制度层面、思想信念层面对我国法治建设带来了不小的冲击,易导致个案不公,诱发制度流变,甚至侵蚀司法权威。参与异化既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故.本文认为。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现行法律规定的参与机制的障碍造成的“挤出效应”以及被害人救济制度不完善所带来的“逆向选择”倒逼.二是司法权威的不足.三是转型社会的客观现实以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本文借鉴了犯罪学中恢复性司法理念。确定被害人的参与权利,制定并完善相应的被害人参与机制。保障被害人参与的合法性、有序性、有效性。打开被害人面前的法律之门。
简介: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无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是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实施本罪行为的,都应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也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两罪都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如果符合自诉案件条件的,都是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简介:国家教唆特指诱发犯意型的诱惑侦查,其因具有违法性而被世界各国禁止。对于被教唆人的诉讼救济,目前已发展出减刑说、无罪说、证据排除说和不起诉说,但救济效果均不理想。遏制国家教唆的最佳途径应是釜底抽薪,对刑事诉讼程序整体禁止。这就需要引入刑事诉讼条件理论,将诉讼视为一个整体,并将刑事诉讼理解为一个包括刑事追诉、实体形成和程序的三面构造,充分重视刑事追诉面向的特殊意义。此外,还应从诉讼法角度对国家刑罚权进行全新理解。国家教唆构成诉讼条件的欠缺,国家没有刑罚权,不得对被教唆人发动或维持刑事追诉。具体到诉讼实践中,在不同阶段应以特定的方式终止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