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益诉讼制度兴起的根本原因是政治国家维护公共利益的"失灵"和能力不足,公益诉讼制度的本质是通过公民或社会组织的直接出场,促使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司法权与行政权、立法权之间理性及良性互动。公益诉讼的启动权应当属于权利,而不是权力或义务。民事公益诉权不能单纯授予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有关组织,公民是启动公益诉讼的始源"动力";公民或社会组织发动公益诉讼,应当建立诉前通知国家行政机关或肇事源;公民或社会组织与国家机关都有权申请加入对方已经提起的公益诉讼。
简介:以东、中、西部地区随机选取的68所新建本科高校为例,在调查各高校人才储备现状的基础上,从第一学历、本硕博专业、年龄及性别、学术能力、博士毕业院校、服务期、服务期科研任务7方面调查新建本科高校人才引进门槛情况,继而从住房、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学位津贴、配偶安置、副高待遇、电脑配置等7方面比较东、中、西部不同新建本科高校在博士引进待遇方面的差别,并据此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调查表明:东、中、西部高校在师资博士比和师资硕士博士比上,地区间梯度差距较大。在博士准入条件门槛及待遇方面,地区差异不明显,但总的呈现如下趋势:多数高校对第一学历、本硕博所学专业、学术能力、毕业院校、服务期科研任务及性别未提出准入要求;40周岁是应届博士生进入高校的年龄界点,服务期限一般为5~10年。以多种方式解决新进博士的住房问题,给予一定的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但科研启动费科别差异较大;半数高校给予新进博士副高待遇或博士学位津贴;少数高校承诺以不同方式解决配偶安置问题,并为新进博士配置工作电脑。
简介:特留份制度是继承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起源于罗马法上的遗嘱逆伦诉和日耳曼法上对遗产进行自由份与特留份的划分,具有对遗嘱自由原则进行合理限制的独特价值和功能。《法国民法典》在继承日耳曼法上对遗产进行自由份和特留份的划分基础上,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特留份制度,主要表现在详细规定了特留份份额的确定、特留份继承人及其顺序和特留份扣减等方面。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没有特留份制度,仅规定了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必留份制度。基于必留份制度与特留份制度在价值基础和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差异性,我国在将来修改继承法的过程中,应当在改进现有的必继份制度的同时构建特留份制度,而《法国民法典》上的特留份制度在坚持原则性同时兼顾灵活性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特点对此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简介:作为GATT基石的最惠国待遇第一次被纳入知识产权多边条约——TRIPS协议。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方面的MFN待遇例外各不相同。TRIPS最惠国待遇例外对所有成员采取一致的原则,其第4条(a)项例外之基础在于司法协助协定的双边性质。(d)项的豁免不能扩大适用于1995年1月1日后对这些条约的修订。"对其他成员之国民不构成随意的或不公平的歧视"的含义是:这些协定的制定旨在对知识产权标准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没有通知TRIPS理事会的条约将不能从豁免中获益,而不管其最终是否符合第4.4条所确立的两个其他条件。WTO对迟延的通知并无明确禁令。通知的效力既涵盖过去又包括将来。第5条涵盖了1995年1月1日后缔结的WIPO协定。鉴于WIPO的许多条约实际上具有混合性质,因此,在同一WIPO条约中,可能有的条款享有TRIPS第5条规定的豁免,而其他条款则并不享有该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