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学界对于"从契约到身份"命题的讨论莫衷一是,如果"身份"指的是强势与弱势的身份之别,则在现代社会中,"从契约到身份"的命题是成立的。现实社会中"从契约到身份"的运动反映到私法领域,则意味着私法的自我矫正进程。在法规范层次上以格式合同为例的分析反映了私法依据身份矛盾因素,运用设权的法律技术使私法主体的法律地位相对平等,进而实现实质性的私法自治。在法哲学层次上的分析则表明了,私法的自我矫正是私法在面临形式理性的危机时运用反思理性对社会系统进行重新整合的过程。同时,这两个层次的分析亦表明,囿于私法的主旨,私法中"从契约到身份"的自我矫正对现实社会的身份矛盾无法做出最充分的回应。因此,与私法有着不同主旨和调整模式,并以身份矛盾因素为规范重心、以反思理性为主导的社会法便超越了私法的自我矫正,对社会现实做出更充分的回应。以此观照当代中国的法治进程,则可以铺设出法治发展的双重轨道:通往成熟的契约社会的"从身份到契约"之轨与通往正义社会的"从契约到身份"之轨,而后者又有两条分轨道,一为私法的自我矫正,二为社会法的开拓完善。
简介:然而,随处可见的引文让我想到,倘若我能耐心挑选一些柏拉图的思想的话,其中必有使我获益匪浅的超然见解。(1)柏拉图的法律观极为宽泛,他认为,法律是理性的产物,其等同于自然。法律是柏拉图经常关注的主题,他的很多对话都认真对待它的某些方面。柏拉图的法律理论是其哲学的基本部分,与其整个哲学体系相互映照。然而,就像古希腊法律一般,他的法律理论从不是我们已习惯的那种自罗马共和国后期所形成的法律制度那般系统化,尽管如此,它与柏拉图
简介:康有为是近代中国的著名改革家.不仅在政治上企图变法维新,而且在书法理论上也卓有成就.以一部洋洋洒洒约五万言的《广艺舟双揖》而闻名书坛。康氏以“变”的眼光综阅上下两千年的书法.提出“尊碑卑唐”、“抑帖”的观点,意在复兴碑学,刷新书坛风气。此书一经出版便引起了书界的轩然大波,令人惊怖其言,从而在书法艺术领域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革命。我相信倒不是完全因为康氏的书法理论多么的惊世骇俗,而更重要的是康氏著作该书的目的以及其中隐藏的政治含义引起学者的震动和关注。因此,康氏书论著作背后隐藏了很多值得探究的历史课题。康氏在利用书学为其维新变法的理论开先例,康氏期望通过研究书法理论而从中悟出济世治国之大道。本文力图透过康氏谈碑论帖的艺术表象,探寻书法理论中的政治思想文化底蕴,从而寻找到康氏书法理论与变法理论的相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