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司马迁所述孔子"删诗"说很可能出自《鲁诗》。《史记》多采《鲁诗》说;《孔子世家》先述孔子"删诗"说,紧接着述《鲁诗》"四始"之义;《孔子世家》述孔子"删诗"说前后矛盾,都显示出孔子"删诗"说与《鲁诗》间的关联。据魏源的说法,也有学者认为孔子"删诗"说源于《鲁诗》。司马迁不仅认为孔子"删诗",而且认为《诗经》的篇次也是孔子安排的,《毛诗》则认为是国史安排的,但《鲁诗》、《毛诗》的篇第绝大多数相同。由《仪礼》、《左传》、《国语》记载的典礼用乐看,《诗经》的篇次不是孔子排定的。汉儒说孔子安排了《诗经》的篇次,是为了便于从伦理道德、政治教化方面阐释。同样,说孔子"删诗",也是为了增加《诗经》的神圣性。在《诗》的经化过程中,一方面是加强其与伦理道德、政治教化的联系,另一方面是把其与圣人联系起来。所以,到了汉代,儒生就认为《诗经》是孔子编选的,诗篇、诗次都包含着孔子关于治国理家的微言大义。
简介:<正>《论语·阳货篇》记载孔子谈诗(指《诗经》,下同)的一段话说:“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又《泰伯篇》云:“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其中关于“诗可以兴”“兴于诗”的“兴”义,古今学者多有分歧。“诗可以兴”的“兴”,何晏《论语集解》引孔安国曰:“兴,引譬连类。”朱熹《四书集注》曰:“感发志气。”“兴于诗”一句的“兴”,《集解》引包咸注:“兴,起也,言修身当先学诗。”现代学者对“兴”的解释也不尽一致。郭绍虞主编《中国历代文论选·一卷本》对“诗可以兴”的“兴”义,采取朱熹的解
简介:春秋前存在两种指意截然不同的“兴”,一种属于音乐内容及演唱形式,即瞽礞乐师“六诗”之“兴”;另一种是国子教育“乐语”之“兴”,属于正式场合富含道德性的言说。孔子继承二者,《论语·阳货》中的“《诗》可以兴,可以观”,即指乐语系统之“赋诗言志”与“观诗知志”。孔子发挥此意以为教,并进一步赋予“兴于《诗》”以道德意涵,即借《诗》中对自然万物的感发,兴起对天地之道、内在仁性、礼乐政教之体认。此思维方式亦推广应用于《诗》之外,如伯夷叔齐之事迹。这种道德认知、体悟上的启发,适合士君子的自我道德修养;而对一般人民百姓,孔子则提出了“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更加强调道德情感之联结、感染与共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