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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嫌疑人推责2010年5月,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大连东方服装厂厂长李庆福在任职期间,有将丁厂持有的股份予以变卖侵吞的行为。中山区检察院据此线索展开调查,发现李庆福与一个叫谢广德的人签汀了一份股权转让合同,

  • 标签: 人民检察院 定罪 追逃 股权转让合同 2010年 群众举报
  • 简介:村民詹某请被告人周某为其代写一份婚约财产纠纷诉状,并预付周30元报酬。后詹因纠纷已解决,便告诉周不用写诉状了,并要周退还30元。周表示钱已用完,答应过几天退钱。詹第二次找周要钱,周仍说没有,要詹再等一天。一天傍晚,詹再次到周家要钱,周仍答复没有,还要詹等一天。詹提出:没有钱要拿点东西。周便拿出一块已坏的孔雀牌手表给詹。詹见上紧发条后表仍不走,便对周说:“你的是一块

  • 标签: 财产纠纷 孔雀牌 故意伤害罪 故意杀人罪 刑法意义 伤害行为
  • 简介:论前科的定罪价值林维一我国法律对于前科并无明确规定,学者对此主要有六种主张,即:1.历史污点说。即前科是指历史上因违反法纪而受过各种处分的事实;2.累犯事实说。指因犯罪而受到刑罚处罚并足以构成累犯的事实;3.折衷说。认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且已执...

  • 标签: 人身危险性 社会危害性 行政处罚 劳动教养 判处刑罚 刑事处罚
  • 简介:中美在犯罪的界定、犯罪的构成、定罪的证据要求以及定罪程序和运作方式上均有明显的不同,美国的定罪机制有其先进的一面,我国的定罪机制有固有的缺陷,美国的做法对我国定罪机制的完善有借鉴意义.

  • 标签: 中美 定罪机制 比较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司法解释首次明确电信诈骗的定罪标准: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或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可以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 标签: 定罪标准 诈骗罪 电信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若干问题
  • 简介:就证据对于案件的事实的证明关系包括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凡是能直接说明案件主要事实的某一证据为直接证据,而间接证据必须和其他证据联系在一起才能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①]

  • 标签: 直接证据 证据定罪 驳直接
  • 简介:<正>类罪名是法律规定的一类犯罪名称的简称。我国刑法分则把犯罪分为八大类,相应地也就规定了八个类罪名。即:反革命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婚姻家庭罪,渎职罪。每一类犯罪中又有若干具体犯罪,因而也就有与之相适应的具体罪名,

  • 标签: 危害公共安全罪 具体罪名 反革命罪 犯罪 公民人身权 定罪
  • 简介:<正>案情:湖北某县下乡知识青年王波与赵田,平时好逸恶劳,表现不好。一九七九年十一月十四日晚,王、赵及同伙共五人,身带提包、钳子等作案工具,到邻队社员秦先盛家偷鸡,经事先商议,王动手偷鸡,赵和其他三人“望风”,王并交给赵一块砖头,要赵注意屋内动静,严加监视。王正在偷鸡时,秦开门出来小便,赵即将砖头朝秦砸去,击中秦的头部,秦即倒地,流血不止。王、赵等人偷鸡五只,仑惶逃走。秦被送医院急救,经检查:头部前额成开放凹陷性骨折伤。对上列案例定罪有三种不同意见:一说构成伤害罪,一说构成抢劫罪,一说不构成犯

  • 标签: 抢劫罪 适用刑法 作案工具 数额较大 犯罪行为 不负责任
  • 简介:摘要为了有效地打击贪污贿赂犯罪与恐怖活动犯罪这类重大犯罪案件,新刑事诉讼法增设了未定罪没收程序。从立法背景与目的、整个诉讼过程、诉讼标的、与犯罪事实的关系以及宪法对公民私有财产的规定个角度来看,未定罪没收程序归为刑事诉讼程序更为合理。作为一项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刑事诉讼程序,未定罪没收程序具有相对独立的证明标准——证据优势;作为一项针对特殊案件类型的刑事诉讼程序,未定罪没收程序应适用特殊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证明责任部分倒置。实践中该程序要得到有效适用必须解决案件类型范围与涉案财产范围的认定的难题。

  • 标签: 未定罪没收程序 刑事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程序 证明标准
  • 简介: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尽管是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伪陈述的也不能定伪证罪,如何区分包庇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 标签: 冒名顶 案件定罪 罪案件
  • 简介:我们应将其行为认定为携带凶器抢夺,第一、行为人在抢夺时或者为了实施其他犯罪而携带了凶器,要准确把握携带凶器抢夺中的携带行为

  • 标签: 凶器抢夺 定罪研究 抢夺定罪
  • 简介:盗窃未遂的定罪处罚在我国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难题。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中的一种具体形态,对于盗窃未遂的行为理应追究刑事责任,否则便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和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盗窃未遂行为的判断标准应该从盗窃数额、盗窃次数以及其他情节这三个方面来考虑。

  • 标签: 盗窃未遂 刑事责任 界定
  • 简介:量刑时应当考虑人格因素,是刑法学界的共识。从相对报应的刑罚观以及我国现行刑法的有关规定来看,定罪时应当考虑人格因素。社会危害性是行为的客观损害性与行为人的人格危险性相加的结果。在现行刑法体制下,人格因素作为构成要件的一部分影响定罪。随着人格测定技术的完善,人格因素将与犯罪构成形成二元化定罪的新路径。

  • 标签: 定罪 人格 社会危害性 客观损害性人格危险性
  • 简介:一、前行为与后行为的界定(一)前行为与后行为的基本范畴犯罪论体系中的行为可划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作为犯罪成立要素应当考虑的行为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二是在判断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时,必须以某种事实行为为基础,

  • 标签: 事实行为 价值 定罪 构成要件 犯罪论体系 犯罪成立
  • 简介:从暴力的作用对象的角度区分抢夺罪与抢劫罪有诸多缺陷,这导致现行司法解释对飞车行抢定罪不准确、逻辑不严密。飞车行抢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背被害人意志,采取利用飞车压制被害人反抗的暴力手段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该行为具有侵害被害人生命和身体健康的高度危险性,并且行为人在主观上是要追求和利用这种危险达到非法取财的目的,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但不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从社会实践的角度看,将飞车行抢定罪抢劫能够更好体现刑法的预防功能。为防止量刑歧重,对个案中未造成任何实际损害的行为人,可依《刑法》第23条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标签: 飞车行抢 司法解释 抢劫 抢夺
  • 简介:食品的范围除应以我们日常的生活经验判断外,还应当考虑行政法规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之间是一般法条与特殊法条的关系。依行政法规的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属于食品原料的范围。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法条竞合关系,不应比较两罪的量刑轻重,而应当按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一特殊罪名论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两罪的区分关键在于客观上投入毒害性物质行为是否发生在食物的生产过程中。对违法研制、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的非食品原料或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等行为的定性,应当依照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罪名。可以考虑增设研发、生产、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添加剂罪。

  • 标签: 食品安全犯罪 非食品原料 犯罪竞合 帮助行为
  • 简介:悔罪一般在量刑和行刑阶段发生作用,悔罪悔的是“已然之罪”,所以悔罪是属于罪后情节。而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定罪情节只限于罪中情节,而罪后情节出现在犯罪发生之后,本身脱离了犯罪构成要件,不可能属于定罪情节。所以原则上,罪后情节是作为量刑情节存在的,通过犯罪行为人的罪后行为影响犯罪行为危害及其程度,表现其对自身犯罪的态度,体现其主观恶性的程度,从而影响具体量刑。那么悔罪对于定罪的作用何在,从我国刑法第十三条“但书”条款入手,可以理解为悔罪情节在定罪阶段起到的出罪效果,此外,司法实践中还出现了因考量悔罪表现而酌定不起诉的案例等等,因此,通过对于刑法中悔罪问题在定罪阶段的作用,是影响“预防刑”的重要情节。系统而深入地研究定罪阶段的“悔罪”的刑法意义,是刑法体系完善的必然趋势。构建科学且规范的悔罪机制,并合理地适用于司法实践,是刑罚目的的内在要求。

  • 标签: 定罪 悔罪 情节 人身危险性
  • 简介:“飞车抢夺”是近几年出现的一种新的道路抢夺犯罪形式,是指行为人利用快速行驶的机动车(多为摩托车或者具有一定速度的非机动车),从被害人身边经过,趁其不备,夺取其财物的一种犯罪行为。其具有结伙性、隐蔽性、瞬时性、往往对被害人造成极大的人身威胁,关于“飞车抢夺”的行为定性有多种观点,本文从此类行为的本质特征及社会危害性进行分析,认为应对“飞车抢夺”行为以抢劫定性。

  • 标签: 飞车抢夺 定罪 非机动车 社会危害性 行为人 犯罪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