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艺术是应审美传达的需要而产生的。人们将其在实际生活中的感受升华为审美体验,又要通过一定的物质符号媒介将自己的体验传送出去,以引发他人的生命共振,于是就有了艺术活动。艺术的审美传达职能贯串在它的整个活动过程之中,创作上的"聆听"与"言说"、作品构成上的"意蕴"与"形式"以及欣赏活动中的"表达"与"接受"诸种关系,均围绕审美传达的任务而展开,并以实现这一任务为目标。艺术自身所具有的精神超越与社会功利的二重性能,亦皆统一于审美传达。但审美传达所要传送的意义并非一次完成,乃要在由创作经作品向欣赏(包括一次次欣赏)的推移中逐渐生成,且欣赏又会引发新的创作与作品,故艺术活动必将成为永恒的自我循环,随同人的审美需求与社会交往需求的发展而不断得到发展,从而在人的生命活动进程中发挥愈益重大的作用。
简介: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当下通行刑法学教材中对于拘役具体执行场所的表述大致可分为两种,即“就近的拘役所、监狱或看守所”和“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但事实上,这两种表述都是错误的,拘役只在就近的看守所执行,拘役所已于2006年4月30目前撤销完毕,监狱更早于1983年8月13日移交给司法行政系统,通行教材却没有对此进行相应的修订。由此得出四点启示: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之间是互相促进的;法学教育需要衔接好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重视行刑研究将有助于刑法学的全面发展;刑法学教材的修订再版应全面考虑各种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