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以生为本”的课堂不仅有利于学生的主动学习,更是促进学生有效学习的重要基础。笔者以一堂公开课为例,结合学生上课表现,从“无效学习”中寻找“有效学习”的方法,探讨有效的“学本课堂”策略。
简介:我国《民法总则》第146条、第153条和第154条分别规定了虚假意思表示、违背公序良俗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法律行为无效,导致这三种无效原因的关系出现混乱。实际上,虚假意思表示与恶意串通之情形应包含于“违背善良风俗”之范畴内。从比较法上看,也无法找到单列恶意串通为法律行为无效原因之做法。基于此,我国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上,应采用限缩原则解释“恶意串通”和“虚假意思表示”,扩大“善良风俗”之适用范围,使“违背公序良俗”成为认定虚假意思表示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之“一般条款”。当三种无效原因“竞合”时,赋予当事人选择权。同时,该三条规范与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及第6条之规定出现法条竞合时,也应做技术性处理。
简介:摘要本文首先对房地产无效成本进行了讨论,并阐述了房地产无效成本及控制措施,以供相关从业人员参考。
简介:文件规定:“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四)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五)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七)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简介:摘要目的探究拉莫三嗪添加-替换治疗丙戊酸治疗无效的癫痫患者效果。方法选取2015年4月25日至2017年3月25日我院收治的癫痫患者76例作为研究对象,知情同意后随机分为研究组和参照组,各38例,参照组患者采用拉莫三嗪治疗,研究组患者采用拉莫三嗪添加-替换治疗,比较两组患者的治疗效果。结果研究组患者治疗后其发作时间及发作频率均明显少于参照组,对比P<0.05;研究组患者的癫痫总控制率为92.1%,参照组患者癫痫总控制率为73.7%,对比P<0.05。结论拉莫三嗪添加-替换治疗对于丙戊酸治疗无效的癫痫患者临床应用效果更佳,值得在临床工作中借鉴使用。
简介:摘要目的分析拉莫三嗪(添加-替换治疗)对丙戊酸治疗无效的癫痫患者的临床治疗效果。方法选择2015年9月-2016年9月于我院就诊的丙戊酸治疗无效的癫痫患者,共70例,按进入医院的编号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每组35例。对照组进行丙戊酸钠治疗,观察组进行拉莫三嗪添加-替换治疗,比较两组患者在临床上的治疗效果。结果观察组总有效率97.14%,对照组总有效率60.00%,观察组总有效率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在面对对丙戊酸治疗无效的癫痫患者,进行拉莫三嗪添加-替换治疗在临床上的治疗效果非常显著,癫痫发作的频率和时间都有所减少,值得在在临床上进行大力的推广和应用。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分析经皮椎间孔镜技术治疗经保守治疗无效的腰椎间盘突出症患者的疗效。方法选择我院收治的289例保守治疗无效的腰椎间盘突出症患者,将其随机分为观察组148例、对照组141例,对照组采取椎板开窗减压腰椎间盘切除术治疗,观察组采取经皮椎间孔镜腰椎间盘切除术治疗,比较两组患者临床治疗效果,及手术前后VAS、JOA、ODI评分。结果观察组患者治疗优良率97.37%、对照组患者治疗优良率为92.68%,两组治疗优良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术前两组患者VAS评分无显著差异(P>0.05),术后两组患者VAS评分显著降低(P<0.05),观察组和对照组患者术后VAS评分经过统计分析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术前两组患者JOA评分、ODI评分无显著性差异(P>0.05),术后两组患者JOA评分、ODI评分均显著改善(P<0.05),且观察组和对照组患者术后JOA评分、ODI评分经过统计分析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经皮椎间孔镜技术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与传统开放手术疗效相当,并能够有效改善患者的腰椎功能,能有效改善患者术后评分,值得临床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