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税务听证是指税务机关在对当事人某些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之前,按照一定的形式听取调查人员和当事人意见,从而使税务机关最终作出的处罚决定更加公正、合理的一项法律制度。在世界各国的行政程序法中大都规定了听证制度适用的范围,这项法律制度的建立改变了传统行政法上以行政效率优先的行政法原则,确立了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对行政权力的行使加以控制的行政法原则。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的听证制度建立较晚,直到1996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正式实施,才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听证制度的建立和实行。该项法律制度建立几年来,由于我国公民和法人组织的法律意识较弱,在遇到行政处罚时,要求举行听证的较少,从而使该项法律制度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但是随着依法治国、依法治税思想的进一步深化,公民和法人组织的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在对待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时要求举行听证的行为将会逐渐增多,为举行听证会有一个较为规范的程序内容,现就如何搞好税务听证工作谈点看法。
简介:随着纳税人维护自身权益意识的觉醒,听证会的经常举行已势在必然。然而当纳税人真正对于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提出听证时,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对成功举行听证的信心是否与拟进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一样坚决呢?听证,应带给税务人员一些重要的启示。启示之一,税务人员依法征管,按程序办事的重要性不容忽视法治、公平、文明、效率是新时期的治税思想,行政复议法的实施,纳税人维护自身权益意识的觉醒,都对当前地税工作提出了高标准、严要求。税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稍有闪失,就可能影响到执法效果。如执法检查前应出示证件的程序如果忽略,执法将被视为不合法;又如在检查中,对原始资料不注意取证,到听证会时拿不出有力证据,将直接导致检查结论
简介:行政处罚法的颁行,创立了一项全新的制度——听证。听证是指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指派专人主持听取案件调查人和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及其证据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法定程序。确立听证制度,对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增强行政执法的公正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由于当事人不清法律,或者因身体或工作原因而不能亲自参加听证,法律特别规定允许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以协助当事人听证,使听证更有效。本文拟就听证代理的有关问题加以阐述,希为听证实践提供借鉴。一、对行政处罚法第42条关于听证代理的理解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