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的立法已被提上了日程,正在紧锣密鼓的制定过程中。确定被征收人范围是征收与补偿的前提。完善当前的公用征收制度,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将征收客体扩大到除土地、房屋等实物财产外土地上的他物权,诸如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并将他物权人确定为被征收人。根据集体土地上存在的不同财产权类型,分层进行征收,确定多重被征收人,是解决集体土地征收中不同权利冲突的一种方式。以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他物权人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为被征收人的多重被征收人模式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是可以成立的,在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此模式将会更好地保护集体成员的财产权。
简介:迄今为止,我国对法律制度废止时的制度善后并没有确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流程。废止一项法律制度犹如从制度灌木丛中连根拔除其中的一株灌木,涉及的基本问题有三个:为什么要拔除,这可称为制度供给;如何干净彻底地拔除,这可称为制度实施;是否需要以及如何填补拔除后出现的空白,这可称为制度创新。制度供给的理性建构主要包括确定制度供给的主体、说明制度废止的理由、阐明制度废止的法律依据、明确制度废止的形式等;制度实施包括正向度的制度配套和反向度的制度清理两个部分;法律制度废止后并不必然引发制度创新,如果需要创新,则创新后的制度必须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