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伯尔曼“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被中国法律界学者广泛认同,并认为中国现阶段法律不能得到倚重和尊重,关键就是人们没有“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是一个错误命题,法律不能被信仰在于法律不能成为被信仰的对象,法律至上的追求不等于“法律信仰”,中国的法治现状与西方的法治现状存在根本差别,倡导“法律信仰”是将中国法治引入误区并会带来危害,它转移了社会价值危机的视线并混淆了信仰与权威的界限,是一个不适合中国国情的理念。
简介:法律信仰不仅是法律作为逻辑、理性和科学的产物,也是法律作为修辞、诗性和诠释的产物。因此,法律信仰是法律作为制度修辞的必要要素。它既作为精神修辞作用于法律制度,也作为制度修辞作用于法律制度。法律信仰与制度修辞的基本联结方式,是依赖可形式化的语言和言语来实现的。法律信仰和制度修辞都具有浓厚的诗性思维特征。无论权利的授予,还是义务的约定,都可证诗性思维、法律信仰和制度修辞三者之间的联结。
简介:民主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建设一个民主法治社会,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受到政治、经济、文化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其中,尊法尚法的法的信仰作为现代民主法治社会的观念基础,
简介:宗教信仰自由是普世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现代法治的精神财富,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本文通过对508名爱国宗教人士(教职人员)、2059名信教群众以及570名非信教群众进行的较大规模问卷调查,对我国现阶段宗教信仰自由的状况进行了细致研究与评析,进而从中总结出当前宗教信仰自由实现、宗教歧视消除、反对宗教极端主义、促进宗教平等、应对宗教国际化等重要问题,为完善宗教法治提出建议。
简介:健全的社会必须兼具健全的法律秩序和健全的法律信仰。现代社会中法律与宗教的涵义应当在最广泛的意义上加以探讨。法律与宗教构成社会经验的两个向度,二者相互依存、彼此渗透。法律与宗教具有共同的要素,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确立法律信仰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由之路。
简介:
简介:中国是一个有多种宗教的国家。宗教问题常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问题相互交错,具有特殊复杂性。宗教工作关系到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于国于民意义重大,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理应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充分保障。因此,站在刑法理论和实践的角度,研究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在司法认定中明确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并针对刑事立法中存在问题提出立法完善建议,具有重要意义。
简介:当代中国是指自1978年以来的中国。自1982年国家第三次全面修改宪法开始,中国进入到一个大规模立法的时期,而且在1993年之后进一步加快了立法的速度,[1]其核心理念可以概括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16个字D(2)
简介:"非遗后"时代的到来为传承人提出新的要求,其需要找准自己的价值定位,"去功利化"是传承人应当秉承的根本理念。传承人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所起作用为基准,划分为代表性传承人与一般性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需要二者合力作用的发挥。传承人退出机制的合理设计,确保能够充分调动传承人的热情。
简介:宗教信仰在历史上经历过从禁锢到自由,然后发生自由异化,再到相对自由(限制)的变迁过程。鉴于目前我国宗教领域的规范状况,宗教信仰自由的具体限制规定存在合法性问题。纵观世界各国宪法文本,通常以国家法律、公序良俗、公共利益、政治因素等原则性事项确定宗教信仰自由的界限,其正当性来源于保障权利、维护秩序、规范行为的法治理念,并在近代宪政发展历程中为诸多国家所继受。我国宗教信仰自由界限的合理构造,应当消解政治属性,确立法律保留,理顺政教关系,细化公共利益与公序良俗。
简介:从宗教信仰发展出法律信仰是西方法治文化体系形成的主要路径。而我国古代法始终以“刑”为核心内容,从而导致法的社会职能单一、地位低下;同时,汉代以后儒家将礼与法相结合,过分强调礼的作用,法沦为礼的纯粹工具。以上因素共同导致法律仅被视为社会管理和统治的手段,因而未能在人们心中形成真正的法律信仰,这也是我国未能形成法治文化的关键因素。在构建当代法治文化体系时,应该更加强调法律信仰的重要性,并对其内涵进行符合现代性的扩展与解读。
简介:中国的法院有以调解方式处理民事纠纷的传统,被西方国家称为“东方经验”。但中国的司法调解并非一成不变,在历史发展中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中国古代的司法调解,20世纪40年代以后大陆地区的司法调解,以及2004年以後以“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为特点的司法调解。不同时期的司法调解,有不同的特点和文化底蕴。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和司法政策的演进,法院调解的某些做法也有必要从多角度进行检讨。
简介:代际正义是一种新的社会正义形式。现在法学各个学科后代人权利、代际公平原则、可持续发展等问题的研究,迫切需要使用语义分析的方法对于代际正义的概念、特征和要素进行明确的界定,以使法学研究能够在一个清晰和确定的学术范畴基础上展开,避免由于对代际正义理解不同而造成理论上不必要的争议。
简介:<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实现,离不开对我国本土资源的充分利用,离不开对外国法治经验的大胆借鉴,尤其是不能丢掉我们传统中固有的、优秀的法文化财富。本文仅就亲属作证的规则为例,从宏观的比较、分析中,揭示我国立法中存在的偏差,以期引起学界和立法者的注意。作为制度的法律体系,世界各国不可能完全相同。我同意苏力先生的观点:有关法治的知识体系具有地方性。但也正因为如此,跨越时代、跨越国度的法律规定的趋同性才更显珍贵。比较中国古代的亲亲相隐与现代西方国家的亲属作证特免权,不
简介: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不断推进,与市场关系最为密切的传统手工艺的有关权利主体已愈来愈意识到知识产权在传统手工艺保护中的重要性,因此,运用著作权、专利权、地理标志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权项来保护自己的传统手工艺的权利主体们逐渐增多,但实践中也暴露出诸如知识产权权项的选择、技术标准的制定、维权的艰难等一系列突出问题,必须采取恰当路径与模式为传统手工艺提供切实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
简介:民法理念及民法的完善对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重大的意义。应通过民法的人本、民本理念、平等理念、自由与秩序理念、诚实信用理念以及公平理念的养成,切实发挥民法的人文精神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简介:引言概言之,各个学科皆有代表性的权威著作,以体现该学科的最高学术水准并引领其发展方向。在国际私法领域,《戴西和莫里斯论冲突法》就被公认为这样一件作品。1896年,该书以《关于冲突法的英国法摘要》为名出版了第1版,作者戴西(A.V.Dic—ey)由此享誉西方法学界,获得了与布莱克斯通(Blackstone)比肩的历史地位。
法律不能被信仰的理由
论法律信仰与制度修辞
法的信仰与民主法治建设
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
法律的信仰与信仰的法律——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观及其对现代司法的影响
论现阶段国民法律信仰的培育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论要
马克斯·韦伯与当代中国人的法律信仰
“非遗后”时代传承人的定位思考
宗教信仰自由界限的合理构造——基于多国宪法文本的分析
论法治文化与法律信仰之构建——以中西法治文化渊源对比为视角
中国司法调解制度的历史传承与文化底蕴
正义、文明传承与后代人:“代际正义的可能与限度”
传承与移植的失却——对我国亲属作证义务的反思
传统手工艺传承发展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传承人类文化 构建现代民法——民法理念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贡献
传承历史、映照未来——评《戴西、莫里斯和考林斯论冲突法》第14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