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集群事件属于主要由公安机关应对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类型。此类事件一旦爆发乃至失控,往往会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新《刑事诉讼法》确立了“隐匿身份侦查”制度,为公安机关处置集群事件提供了新策略。虽然一些集群事件存在合理诉求的成分和不宜简单评价的过激行为,但其间也可能存在着犯罪行为。由于集群事件的特殊性,一些犯罪的取证、定性和侦办存在事实或法律上的种种障碍。公安机关在处置过程中,基于化被动为主动的考量,可派出秘密贴靠力量及早干涉介入,一方面可防止或遏制事件的膨胀、扩散或损害外溢,另一方面,也可为事后对一些人员涉嫌犯罪的法律评判提供线索和证据。
简介:实体正义的实现需程序正义作保证。曾引起轩然大波的孙中界遭遇"钓鱼执法"事件在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之下,经历了一个艰难曲折的过程才有了并非完全合理的结果。导致"钓鱼执法"类现象频发的根源是人本执法理念的缺失、行政执法目的的偏差、权力制约机制不完善、法律制度存在缺陷、司法机关独立功能发挥不足等,"钓鱼执法"现象所产生的危害主要是损害了政府公信力败坏了社会风气、玷污了法律尊严、侵犯了公民最基本的合法权益等。为加大整治"钓鱼执法"类现象现象,我们认为,应采取确立人本执法理念、加紧行政程序立法、加大法治秩序构建和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健全违法行政的惩处制度、保障必要的行政办公经费、强化政府诚信度建设、发挥好媒体的监督作用以及强化司法机关功能发挥的独立性等措施。
简介:【摘要】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家的经济体制正在发生着巨大的改变,社会经济取得巨大成就,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然而,由于社会资源占有和配置不合理,收入分配不公平,贫富悬殊、两极分化以及腐败扩大等,导致社会矛盾激化,冲突加剧,导致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在党和国家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理念下,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建设和发展所不得不面对的现实,如何解决群体性事件就成为一种现实问题。【关键词】社会矛盾群体性事件法治目前的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经济的高速发展带来了社会的繁荣,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国家焕发出新的活力。但是,转型期的社会也必然因为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带来诸多的社会矛盾,经济体制转变的不彻底,资源分配的不平均,民生需求得不到全面保障,利益的分化和新的阶层的形成等等,都已经形成有影响的社会矛盾,矛盾的形成而轻易得不到解决必然产生不满,当不满的人多起来,就容易产生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