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宋代是我国古代文统相对独立,健全,发展的时期,它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其一,宋初到欧阳修主盟文坛期间,文道之争十分激烈,文行之士倡文道兼崇之论,受到道学家的排斥,但文统终子独立;其二,苏轼主盟文坛后,苏门中人的“道统”意识较前人趋淡,而于文章之学,不同文体的体性特征等认识日益充分,是“文统”健全的关键时期;其三,南渡以后,“文统”相对独立,“文”,“道”关系不再为“文统”论者所关注,“文统”内部矛盾更趋明显,体性观与派别意识等不断加强,它不仅影响宋代文学的创作和理论,而且使古代文学史观实现了从质文代变向文体正变的转变,很大程度上规范着此后文学的发展,其影响是相当深远的。
简介:宋代的法律在中国法律史上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其制度设计堪称精妙。鞫谳分司制度实现了"审"与"判"的分离,是司法分权制衡加强中央集权和儒家慎刑恤狱思想的集中体现。案件经审案官推鞫结案,由不需要回避的其他官员提审犯罪嫌疑人进行录问,录问翻异则案件推倒重来,选未涉案的其他官吏再次推鞫,录问无翻异则检法议刑由谳司审定结案。这种案件经推鞫官审结,在没有检法议刑之前由其他司法官吏提审犯罪嫌疑人对案件进行核实复审的制度是宋代重要且独有的司法制度。录问制度不仅适用于刑事案件,也适用于民事案件。虽然录问制度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存在许多弊端,但从历史角度看,对于防范滥施刑讯和及时纠正冤假错案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不失为民本思想的一种体现。
简介:扶箕降仙的巫术表演在中国源远流长,至宋代,娱神色彩淡化,转而强调娱人与实用功能。与前朝相比,宋代扶箕最富于文化色彩的一个特点是箕仙作诗现象的普遍性。在宋代有关扶箕降仙的记载中,所降之仙多为“紫姑”。宋代扶箕巫术的流行与社会巫风盛行、道巫不分的宗教传播、军事力量虚弱等原因有关,而推动箕仙作诗现象的因素包括科举制度发达、文化氛围浓厚、女性受教育程度高等,具有鲜明的宋代社会特征。箕仙诗的价值也非仅止于文人逞才抒情和博妇孺一笑的娱乐功能,而是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宋诗尚奇的诗美追求与题材开拓,展示了宋人尚俗的生活意趣,为宋代士人提供了另类书写时政得失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