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据哈佛大学早期的一项研究,1967年以前美国公司与其它发达国家的外国合营者创建的1100家合营企业中,有30%遭清算、终止或被另一方接管或收购;1947年一1967年间成立的化工行业的国内合营企业,40%~50%在1967年已不复存在。合营企业的高失败率在很大程度上可归结于合营各方就企业管理产生的分歧,因此管理和控制条款(ManagementandControl)是合营企业合同最重要的条款之一。管理和控制条款制定得好,可以有效地预防和解决各方的分歧,从而维护企业的稳定和生存:可以使企业经营管理有序、高效地进行,从而直接推动企业的发展;还可以防止合营一方侵害另一方的利益,从而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
简介:原告邹金全现年28岁,系被告峨眉山市川主乡荷叶煤矿采石厂工人。1999年1月10日下午5时许。原告在采石厂作业中被石块砸伤。经医院治疗后.峨眉山市劳动技术鉴定委员会对原告的伤情鉴定为三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被告荷叶煤矿对原告邹金全按三级伤残标准,并依照《四川省劳动厅、四川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关于乡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处理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48号文件”)支付了各种费用。但原告认为被告没有按法律规定足额赔偿。于2000年9月25日向峨眉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于2000年9月27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简介:一、我国合伙企业法发展的历史进程合伙企业是按企业投资方式与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形式划分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所谓合伙企业,是指两个和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是一种古老的企业组织形式,经过几千年的发展、演变和完善,已经成为现代三大企业形式之一,世界各国对于合伙制度的立法也趋于成熟。然而在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下,合伙企业无存在与发展的空间。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投资经营的放开搞活,民间投资的启动,合伙企业逐渐恢复发展起来。随之,我国的合伙立法包括合伙企业立法也开始起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