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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长江经济带省市因长江而紧密地联结在一起,因国家战略而具有共同任务,因具有地方事权、可裁量性和法律上的“协商条款”而具有法律基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必须协同。长江经济带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协同,需要建立和完善下列行为法机制:征求和听取意见、联席会议、列席人代会、法律合同、协同基金以及第三方评估;需要建立和完善组织法机制,改革现有的长江水利和航运机构,组建统一的领导机关即长江经济带发展合作委员会,可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或中央政府的大区级派出机关。

  • 标签: 长江经济带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协同要件 协同机制
  • 简介:市场经济为各主要国家所采用,通讯、运输和信息等革命性技术的广泛运用,以及战后相对和平的国际环境等,是经济全球的必要条件。它是国际社会相互依赖关系上升到一个新的层次的表现形式,具体体现在各国经济上的高度相互依赖、国际组织间合作进一步加强、非政府组织影响力急遽增加等方面。经济全球要求与之相适应的国际规范,这些国际规范对列国的立法、行政和司法行为具直接作用,其进入内国法具有高层次、具体、强制性的特点。这从世贸组织的实践可窥一斑。国际规范以强制性的拘束力进入内国法,从而导致列国的法律规范、执法原则和标准以及法律价值等不断向趋同的方向发展。这一趋势的持续发展又势必导致国际社会成员的法律和制度逐步达到法治社会的要求,即全球法治

  • 标签: 全球化 内国法 国际规范 法治诉讼模式 犯罪控制 正当程序
  • 简介: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研究普遍忽视了法院/法官对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认知与态度,当前法院与法官普遍对于环境公益诉讼持有保守与拒绝的态度,其原因在于法院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动力机制存在缺陷:法律依据不足、专门环境诉讼机制缺位,法院排斥群体性诉讼,环保法庭的制度突破难以获得法官群体的广泛认同。因此,必须从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构建系统的环境诉讼机制体系、进行专业培训和环境问题的社会建构等几个方面开发与重塑法院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动力机制

  • 标签: 环境公益诉讼 法院 动力机制 缺陷 重塑
  • 简介:我国现行调整保障房领域的法律仅关注产权型保障房的分配,而忽视其退出机制,此种立法现状导致的“结构性缺失”是制约产权型保障房制度顺利实施的症结所在。鉴此,构建公平、合理的退出机制是使产权型保障房回归“公共产品”的价值属性之保障。通过分析有限产权理论和共有产权理论下不同的退出模式,可以看出共有产权理论对于解决当前产权型保障房退出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和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应予以肯定并逐步完善。

  • 标签: 产权型保障房 退出 有限产权 |
  • 简介:经过几十年的积极探索,我国建立了一系列立法公开的制度。这些制度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随意性较大、实效性不够等问题。这是由于立法机关对立法公开的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立法公开形式的针对性不强、立法公开工作责任制的缺失、公众参与意识和能力不高、立法者和立法工作者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原因造成的。今后应当从这些方面入手予以完善。

  • 标签: 立法程序 立法公开 公众参与
  • 简介:制订“经济稳定法”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宏观调控政策的“前沿性、复杂性、技术性、和灵活性”等为理由反对制订该法的观点混淆了制度与政策的不同功能。其在调整目标上,除传统的“四大魔方”外,宜增加生态环境标准。在机构设置上,宜建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专门委员会,使得中央和各地方、各行业都有合法的利益诉求平台。在实施机制上,应建立一致行动原则和违法审查机制。此外,该法也应尊重对私法主体的信赖保护。

  • 标签: 宏观调控 基本目标 违法审查 经济稳定法
  • 简介:从人权发展史的角度来看,人的自然权利的内容随时代变迁而不断变化。当代环境问题导致人的良好环境权的提出;环境权与人权既具有一脉相承的理论基础即人的自然权利,也具有协调一致的理念基础即“人类生态中心主义”自然观。在实践中,欧洲人权法院封环境权与人权的平衡开启了一条重要的值得借鉴的环境权人权和司法的路径。

  • 标签: 人权 环境权 联系 协调
  • 简介:基于侦查权存在滥用可能的现实考虑,对侦查权的行使遏程进行有效的规制,尤其是强化对侦查权行使的外部监督是防止侦查权被滥用的有效途径。在中国司法审查机制缺位的情况下,加强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职能无疑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办法。但不论从中国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封侦查进行监督的制度建构上看,还是从具体程序的运行来看,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都存在着诸多问题。吸收司法审查制度中的有益机制,对中国现行的检察监督侦查的制度模式进行改造,使检察机关能够以中立者的身份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以期达到侦查监督程序的科学建构。

  • 标签: 侦查 检察监督 准司法审查
  • 简介:推动法学科学和现代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内在要求,是中国法学学术共同体的历史使命。深入开展法学范畴研究、协同推进法理研究、并将法学范畴研究和法理研究有效对接,是实现法学科学和现代的必由之路。论文以追忆1988年"全国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为铺垫,论述了在中国法学新时代全面深化和拓展法学范畴研究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重要意义,探讨了深化和拓展法学范畴研究的路径和方法;分析了大力推进法学范畴研究与法理研究互相对接的客观必然性、现实必要性和方法上的可能性,探讨了法学范畴研究和法理研究互相对接的路径和方法。把法学范畴研究与法理研究对接起来,其要义就是把"权利本位"与"法理中心"并轨,构建以权利为本位、以法理为中心的新时代中国法理学。

  • 标签: 法理 法学范畴 权利本位 法理中心
  • 简介:因各种复杂的社会原因,当前在司法实践运行中司法职权显现出一些背离于司法活动特点或违背司法权作为公�

  • 标签: 分析视域 司法职务犯罪 司法职权
  • 简介:目前,我国保障房可分为产权型保障房和租赁型保障房,现有立法重点关注保障房的分配,却忽视其退出及交易,这是制约保障房制度顺利实施的症结所在,构建公平、合理的退出机制是使保障房回归“公共产品”价值属性之保证。在分析保障房退出机制现存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制定统一的保障房退出事由和采取多元的退出措施;重塑产权型保障房的物权属性、建立政府回购体系并推行其交易的“内部循环”;同时,构建保障房的长效监控机制作为相应的配套措施。

  • 标签: 保障房退出 产权型保障房 租赁型保障房
  • 简介:跨地区水生态补偿,以受益者负担为原则,是流域下游水生态受益地区向流域上游水生态保护建设地区实施补偿的一种活动。它旨在通过利益驱动机制、激励机制和协调机制,协调地区之间的生态保护和利益冲突,最终实现保护生态的共同目的。作为跨域治理的具体形态,跨地区水生态补偿主要有支配性治理和区域合作治理两种模式。在实践中,基于执行落差和实施范围的限制,支配性治理模式并不高效;由于利益的高度分化,区域合作治理模式同样面临诸多现实困难。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融合了区域合作的自愿要素和来自中央政府的执行强制要素,展示了一种新的有效的跨地区水生态补偿法制协调机制

  • 标签: 生态补偿 区域合作 财政转移支付 法制协调
  • 简介:契约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依法订立的有关权利义务的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私法上的契约即因相互对立的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的合意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公法上的契约即以发生公法效率为目的的契约。契约自由原则是私法上契约的基本原则,在公法上这一原则受到限制。近代以来,为了公共利益,法律上强制缔结的契约(强制契约)一直在增加。

  • 标签: 契约化 刑法 契约自由原则 法律行为 权利义务 意思表示
  • 简介:从我国宪法功能看,不适宜宪法司法;从我国司法权能看,不可能先法司法;从我国法律体系看,不必要宪法司法;从现行案例看,不导致宪法司法.

  • 标签: 宪法司法化 国法 权能 中国 法律体系 案例
  • 简介:(一)民法法典和部门法的时代背景倘若只允许我用一句话回答民法典和部门民法是如何形成的,我会说:部门法意义上的民法是理性自然法运动的产物!

  • 标签: 民法典 法典化 部门法化
  • 简介:无论在刑法理论中还是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犯罪与非犯罪是相互依存,相互印证的概念,两者都属于刑法运行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单纯地强调犯罪或是非犯罪都有片面之虞,是对这两个概念内在价值意义的不全面理解。犯罪的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在于它体现了刑事法治的内涵构造;非犯罪则对构建刑事和谐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

  • 标签: 犯罪化 非犯罪化 刑事法治 刑事和谐
  • 简介:<正>去冬今春,广东省各地普遍以高森祥等六名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为反面教材,对党员、干部、职工进行反腐蚀教育和法纪教育,这是省委、省纪委继去年在全省进行党内法规教育之后,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又一重大措施。原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分行行长高森祥等六各严重经济犯罪分子,所以会从党的领导干部、企业家和先进、模范人物,蜕变为人民的罪人、死囚,其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他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忽视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经不起执政、改革开放和反和平演变的考验,私欲恶性膨胀,以致在犯罪的道路上,愈走愈远,越陷越深。司法机关根

  • 标签: 健全监督机制 监督工作 加强监督 改革开放 严重经济犯罪 廉政建设
  • 简介:中国加入WTO相关文件中的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是一种歧视性的、变相的“灰色领域措施”。它在WTO法律体系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理论上是存在争议的。既然WTO法律体系中协定或规范之间存在明确的等级关系,当载有特保条款的中国入世法律文件与WTO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发生抵触时,理应适用上位法优先规则。特保条款在实践中的不合理性显而易见,其症结是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在国际社会对市场经济尚缺乏统一界定的情况下,任何单方面的国内标准难免有失公平、公正和合理。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越来越多的WTO成员的认可,针对中国的特保条款似乎存在着提前终止的可能性,尽管具有相当大的难度。

  • 标签: 中国 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 WTO 多边贸易协定 入世 贸易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