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改革后的国有经济洛火重生,打破了西方主流经济掌有关市场经济即私有制经济的教条。国企成功是因其制度优势:不把利润最大化当作唯一经营目的,具有内在的组织协调性和利益共同体,采取了市场经济通行的治理方式即两权分离下的委托代理制。但国企成功不等于已近完美,还要通过混合所有制继续市场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满足国企和民企各自不同的需要:混合经营公司引导和改造民间资本,可以增强我国经济基础和实力:将利益内部化,可以降低国资与民资的外部利益冲突:可以避开国际垄断资本政治集团对我国企业加入经济全球他的打压限制。
简介:我国各地法院在适用《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条款时,出现了诸多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的争议。由此暴露了我国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立法存在错误、文义不清、功能定位失准之弊,且与侵权责任法等周边制度协调不畅。从根本上讲,这是保障经济法义务履行时对民事责任机制过度依赖所致。所以,应将其立法目标矫正到改善经营行为上,改正司法解释中关于知假买假的立法错误,将入责所违反的安全标准限定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明确“损失”、销售者“明知”、标签和说明书影响安全的含义和认定标准,依比例原则将惩罚性赔偿改造为可弹性适用的规则,创新有利于将惩罚性赔偿制度压力扩及所有类型经营者的程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