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前言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自2014年开始以学术研究、民间观察视角关注互联网企业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基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以及OECD《关于保护隐私和个人数据跨国流通的指导原则》,APEC《隐私保护纲领》,欧盟个人信息保护指令等国内外规范性和指导性文件,于2014年3月15日,本中心联合中国科技法学会,针对互联网企业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发布了《互联网企业个人信息保护测评标准V1.0》(简称'《测评标准》1.0版'),应用此测评标准测评了20家企业的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旨在促进企业制定规范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合法利用在经营活动中收集的个人信息.
简介:摘要:近年来,随着科技以及信息领域的迅速发展,智慧城市的理念已成为现代城市发展的目标,而且这必将成为未来城市发展建设的主流趋势,这一理念在本质上也能够良好的满足时代发展的需求。但智慧城市的发展,并不等同于数字城市,数字城市的概念仅能作为智慧城市这一理念在落实的过程中,满足与初期以及基础阶段的建设需求。在数据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数据作为核心生产要素成为基础战略资源,为发挥数字治理作用各地纷纷启动智慧城市建设,智慧城市建设必然收集处理众多个人信息,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日益凸显重要。结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本文浅析了智慧城市建设中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
简介:摘要:知情同意原则是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基石,对于保障基本人权和维护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是现今的知情同意制度仍存在实质知情同意难以实现、信息主体缺乏自由选择权、知情同意适用泛化等问题。因此,应当进一步完善知情同意原则,补充规范该原则的内涵,从规范隐私协议、设计多元化选择模式以及完善侵权救济机制等方面入手,实现信息安全和信息自由、平衡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
简介:[摘要]侦查机关肩负着查明案情、打击犯罪的重大使命,大数据的引入大大提高了侦查机关的办案效率,但同时也加大了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危害。为了保障被侦查人的权益,就要对侦查机关提出合理且必须遵循的要求,以期促进刑事诉讼体系不断完善,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到保障。
简介:公私合作治理模式作为一种前瞻性和创新性的治理方式,是国家治理从消极义务向积极义务的螺旋式升级的体现,特别是在智能社会治理中尤为体现其治理优势.文章以智能社会治理中较为突出的个人信息保护领域为重点讨论公私合作共治的法律问题.公私合作治理以行政委托、协商制定行政规则以及公私合作规制的方式促进公权力和私权力的深度合作,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的效益原则.然而,在明确引入合作治理机制后,有必要厘清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防止造成行政法向私法逃遁、引发私权力的滥用及腐败、隐私政策的效力不清以及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管不完善等问题.对于公私合作治理模式下的个人信息保护,还应关注私权力集中的平台责任以及国家担保责任的机制嬗变,为公私合作治理模式在个人信息保护上发挥作用扫清障碍.Abstract:As a forward-looking and innovative governance mode,the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governance mode is the embodiment of the spiral upgrading of national governance from negative obligation to positive obligation,espe-cially in its governance advantages in the intelligent social governance.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prominent field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nd discusses the legal issues of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co-governance.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governance promotes the deep cooperation between public power and private power in the way of administrative entrustment,negotiated formulation of administrative rules and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regulation,which is in line with t...
简介:摘 要 大数据算法成长越来越成熟,与现代经济生活深度融合,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消费者个人信息大量流动,而当前法律立法不完善,执法不到位,制度体系不健全,仍有不法分子利用保护机制的空缺进行消费者个人信息的非法收集、利用、销售。因此本文基于对消费者群体的调查研究,立足于现实状况,对数字经济背景下消费者个人信息做了研究与界定,并从立法、执法、制度建立等多个层面提出相关建议与措施,希望健全数字经济背景下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机制,促进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