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时间:2014年6月22日地点:北京国际关系学院学术交流中心第一会议室记录人: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曹云吉主持人(蒲一苇教授):各位,我们现在开始吧。我先按照名单顺序介绍一下与会的成员。由于大家相互之间都比较熟悉,就不做隆重介绍了。我说一下名字,大家相互示意一下,相互认识一下。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段厚省、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小冬、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蒲一苇(也就是我)、华北电力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学棉、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吴泽勇、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翔、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林剑锋、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许可、北京化工大
简介:报复型犯罪是犯罪人在报复心理的支配下实施的犯罪行为。刑事被害人在遭遇犯罪侵害后,由于种种因素可能实施报复犯罪,从被害人转化成新的犯罪人。刑事被害人报复犯罪的预防对策:建立被害人心理干预机制:加强对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障,提高其对自身主体地位和诉讼结果的认同度;充分运用诉讼保全与先予执行措施,提高刑事被害人的受偿度;建立国家救助与社会援助制度,缓解被害人生活上的物质窘况。刑事被害人报复犯罪预防的实现路径:制定专门的被害人基本法,明确被害人权利和保障程序;成立被害人事务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被害人的救助和犯罪预防;发展、完善社工制度,加强对被害人的社会救助;建立稳定的资金渠道,确保被害人工作的有序发展;建立健全预防犯罪的道德教育体系,削弱、清除报复犯罪的内因。
简介:中国刑法第三章中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其生产和销售行为在主观要素的"明知"上存在着差异,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明知"的认定需要借助刑事推定来确定,因司法解释对该主观要素的推定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可以借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来以小见大,借以帮助认识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主观心态。但是,刑事推定不可以被滥用,因为刑事推定极有可能做出不利于被告人的结论,因此应当谨慎使用刑事推定,取得刑法保护社会机能和保障被告人人权机能之间的平衡。
简介:近两年,在贯彻落实2012年《刑事诉讼法》及其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协会以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采取多种措施,努力做好有关刑事法律援助立法成果的贯彻落实工作。但据了解,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在实施立法成果的过程中各地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为此,笔者建议,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有必要转变工作方法和思路,借助互联网办公技术,创新刑事法律援助各项工作,重在以网络调研、培训、宣传、评估等手段促进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成果的落实,改善部门协作机制、扩大培训宣传效果、提高服务质量、节约服务资源。
简介:转型时期,中国最近20年的无罪判决率已下降至0.26%,高达99.74%的定罪率可能隐藏着无罪案件.本文利用两大数据库(Forejustice和CWC)公布的5157个错罪案例,说明刑事无罪错案在全球的普遍性.从各国数据来看,英美国家似乎更多.研究发现,法治进步虽有助于发现错罪,但没有彻底阻止错罪发生,全球近30年的无罪错案呈上升趋势;美国错罪受害人平均被监禁11.58年,错罪主要集中在杀人和性犯罪.研究指出,尽管有天价赔偿的少数案例,然而英美国家大量错罪赔偿无法律支持,美国97.1%的错罪受害者没有得到赔偿.中国1994年已出台国家赔偿法,并制定明确的赔偿标准.面对全球刑事错罪的普遍性,中国应勇于面对刑事错案,积极赔偿错罪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