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社会观护制度产生、兴起于先进的刑事司法理念,现逐渐应用到民事领域特别是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审理之中,通过整合社会资源,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向纵深发展。但该制度在我国的适用尚处于探索阶段,倡导在涉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案件中适用社会观护制度,不仅需要肯定其积极意义,还需要深入探讨民事观护的特点、观护制度的程序价值、观护与审判的关系、观护工作范围等理论问题,并需要直面实践中存在的发展不均衡、程序不规范、要求不明确、监督不到位等不足,应当从观护机构的设置、观护人员的选任、观护工作程序等方面加以完善,以保障制度的正当性,实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和促进案件顺利审理的双重价值。
简介:网络技术的开发和运用涉及刑法中的“中立行为”。运用客观归责理论否认中立行为违法性的观点,割裂了构成要件和违法性的关系,混淆了“技术开发”和“技术运用”的行为属性。犯罪构成要件承担着禁止性评价的规范功能,行为对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符合性是刑法归责的依据。在主观要件认定中,行为反证和司法推定是判断网络技术犯罪主观故意的重要方法。在网络技术滥用的法律应对中,应完善前置性的技术操作规程,衔接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使法律在犯罪风险控制和互联网创新保护中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