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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罪犯人像在刑事卷宗的运用王起宏,刘玉国一、罪犯人像的概念及特征。罪犯人像,是指通过摄影技术对罪犯外貌特征加以固定的客观写照,也就是人们所说的罪犯像片。就罪犯人像的作用及性质来说,它是司法工作中一种物证,属于原始、直接证据的范畴。罪犯人像的本身构成每...

  • 标签: 刑事卷宗 人身同一认定 司法机关 司法工作 人民法院布告 外貌特征
  • 简介:边缘法学作为法律科学中一个新兴的综合性学科门类,在法学研究、法律活动和司法实践中发挥看重要的作用。在法制现代化迅速发展的今天,每一位法律人都应该予以充分认识。

  • 标签: 边缘法学 法律科学 地位
  • 简介:成语是人民群众长期以来惯用的固定词组或短语,是语言的精华。它具有言简意赅,形象生动等特点,因而往往带有浓厚的民族色彩和地方色彩。它即是语言中的重要修辞手段,同时其本身也是各种修辞手段的集中表现。汉语成语极为丰富,它主要以四字结构为主,其结构严谨、文...

  • 标签: 汉语成语 英语翻译 四字结构 法律英语 习惯用语 英语文体
  • 简介:<正>目前,我国许多项目的立法起草工作都是由国家权力机关授权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它具体职能部门来承担。这样做的初衷本是为了使立法更好地符合社会实际情况,增强科学性和可行性。但从近几年的立法实际来看,这样做也带来了不少令人忧虑的问题,其主要表现是:第一,狭隘的部门利益凸显。在立法起草,各个部门围绕审批权、收费权、处置权、监督权、解释权等,常常是争论不休,都想得到更多的法定权力,但对本部门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却尽量减少,甚或避而不谈。第二,行政管理部门在立法起草,有时过多

  • 标签: 罗马法学家 法国民法典 立法起草 自然法 罗马法学派 德国民法典
  • 简介:对婚姻立法夫妻财产制的思考苏号朋关于夫妻财产,我国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此,尽管有的学者认为这实际上是法定与约定并存制,但笔者认为这仍...

  • 标签: 夫妻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 婚姻立法 约定财产制 个人特有财产 婚后所得共同制
  • 简介:<正>三月八日,第五剧全国人大常委会22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对刑法的有关条款作了一些补充和修改.这些补充和修改是非常及时和很有必要的.法律是为政治服务的,法律应该跟上形势的发展和变化.世界上没有一成不变的法律,法律的制定不可能一次完善,客观事物总是在不断地发展和变化,法律当然就要跟着变化,法律的制定、补充和修改是常有的事,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从立法程序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

  • 标签: 全国人大常委会 刑法学 国家工作人员 法律规定 从重处罚 最高法定刑
  • 简介:从语义解释的角度看,社会国家原则在《联邦德国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文本不具有显著地位,且内容不够明确;但从体系解释而言,该原则享有不得修改的宪法基本原则的突出地位。社会国家原则产生的历史则表明,该原则具有弥补《基本法》社会基本权利缺失的功能。但社会国家的目的以及社会国家原则保障的基本权利都必须通过立法者制定的法律来加以具体化。联邦宪法法院在发挥社会国家原则的宪法规范功能以及确定社会国家的最低宪法标准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社会国家原则在联邦宪法法院的判决中一般与基本权利条款、基本权利限制条款以及社会国家的目标一起发挥作用,被用来为立法者设定社会权利保护义务或论证限制基本权利的法律规范的正当性。

  • 标签: 社会国家原则 法律解释 联邦宪法法院 基本权利限制 社会法
  • 简介:2000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该法第五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但多年来,各级地方性立法机关的立法过程始终是政府部门、人大机关的“专栏”,很少能有来自民间的力量参与。近年来,作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重要立法形式,委托立法渐渐进入了人们的视野。

  • 标签: 地方性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全国人大常委 立法活动 政府部门 立法过程
  • 简介:风险社会理论与刑法体系之间的关联点不是风险概念,而是安全问题。政治层面与公共政策上对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导致预防成为整个刑法体系的首要目的。刑法体系在目的层面向预防的转变,深刻地影响了传统的刑法体系。这种影响不仅体现在法益论的流变及困境与刑事责任根据的结构性嬗变上,也体现在教义学其他理论(包括不法论、罪责论、实质化、因果关系与归责论、故意理论以及被害入学)的调整与重构上。风险刑法本质上是一种预防刑法。刑法的预防走向对传统的自由主义与形式法治国构成重大的威胁。有必要在正视预防的前提之下,从现有的体系中发展出合适的控制标准,包括强化刑法内部的保障机制与宪法上基本权利的制约作用。

  • 标签: 风险社会 预防刑法 风险刑法理论 刑法教义学 法益论 因果关系
  • 简介:诉讼证明是针对案件的“中心事实”,而大量的“背景事实”通常无需提出证据予以证明。这可以通过司法认知得以认定。比较美国和德国刑事诉讼的司法认知规则,两者基本相同,但也略有差异。从诉讼制度传统出发,我国应当借鉴德国的体例,将司法认知确定为两类事实,一类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另一类是法官因职业关系已知的事实。

  • 标签: 司法认知 诉讼证明 众所周知
  • 简介:在民事审判,经验法则主要在评价证据、推定事实、适用法律三个方面发挥作用。在我国的民事审判实践,虽然出现许多运用经验法则进行裁判的成功案例,但也存在不当运用经验法则的情形。经验法则有其局限性,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法官既有必要的自由度,又能谨慎、规范地进行心证,从而实现经验法则在民事审判运用功效的最佳化。

  • 标签: 民事诉讼 经验法则 局限 性合理化
  • 简介:<正>识别,是国际私法的重要制度。它既有理论上的问题,又有实践上的问题,而且识别问题的解决对当事人利益攸关。但由于各国法律规定之异,司法实践之别及学者理论学说之迥,致其确切含义如何、对象如何及解决依据如何,始终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 标签: 最密切联系地法 国际私法 事实构成 冲突规范 法律性质 婚姻形式要件
  • 简介:近些年来,随着大众传媒的发达,某些刑事案件由于媒体的报道迅速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从而形成舆论影响司法审判的印象。然而,无论是通过社会舆论表现出来的“民情”还是“民愤”,都是法官在量刑过程应当考虑的民意。文章通过逻辑分析和实证研究的方法,从法理和司法实践的角度阐明了民意作为量刑依据的正当性,提出这种民意应当是普通民众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前提下根据朴素的正义观念、善恶标准和道德情感对被告人应当如何接受刑事惩罚所形成的意见。文章提出,合理的民意应当具备三个方面特征:为“公益”而非“私益”;为“公意”而非“众意”;为“常情”而非“矫情”。

  • 标签: 量刑 民意 正当性 判断
  • 简介:<正>《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民法通则对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根据民法理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行为具有不法性;有损害事实;不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具有过错。其中不法行为是构成侵权责任的首要条件。我国现有

  • 标签: 侵权责任 不法行为 侵权行为 民法通则 民事权利 损害事实
  • 简介: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案件在实践是一种普遍现象,对此问题在借鉴参考国外理论与相关规定的同时,研究更要有针对性,围绕“本土问题”展开才有实际意义。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纠纷观”与法院的“案件观”存在一定冲突,此类案件应当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以何种依据主张权利,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处理需要平衡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利益,以达到纷争的妥善处理。

  • 标签: 侵权 违约 竞合 诉讼请求
  • 简介:法律行为制度的信赖保护包括积极信赖保护与消极信赖保护。积极信赖保护的效果是使法律行为发生约束力或者使其效果归属于一方当事人,从而使信赖方获得预期的利益。关于积极信赖保护、私法自治与法律行为效力的关系,应采交叉论。法律行为效力与积极信赖保护在适用领域上存在交叉之处,有瑕疵法律行为的效力需要以信赖原则为基础,无瑕疵法律行为的效力一般不需要求助于信赖原则。积极信赖保护应采用多元的归责原则。就法律行为效果归属而言,积极信赖保护的效果不因当事人行使撤销权而消除。我国民法典总则的相关规则设计应当充分体现积极信赖保护原则。

  • 标签: 积极信赖保护 消极信赖保护 私法自治 法律行为 民法典
  • 简介:现行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源于1979年刑法的流氓罪,且现行刑法对其具体罗列了4种行为。但由于刑法规定过于笼统,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困扰。虽然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有关司法机关相关规定的出台对寻衅滋事提供了量化标准,然而实践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结合办案实际谈谈自己的看法。

  • 标签: 寻衅滋事 界定 流氓罪
  • 简介:福建省泉州市司法局洪泓认为:要注意克服审判实践的几种片面认识:一是不能片面理解司法公正。“法律公正”和“司法为民”二者应当相互交融、互为表里。把握、顾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终统一,才是我国立法精神的实质所在。二是不能片面理解独立审判。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它的内核是指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涉法官办案。

  • 标签: 审判实践 司法公正 司法为民 法律公正 社会效果 法律效果
  • 简介: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洪超明认为:强制戒毒案件办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法律依据适用不准确。如:将适用的法律名称书写错误或不规范;决定强制戒毒前,未严格依照规定对违法人员先予以行政处罚。二、程序执行不合法。如执法仍然缺少或没有使用强制戒毒通知的法律文书;强制戒毒决定前按规定先给予的行政处罚,没有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的程序要求进行而被认定为无效。三、证据搜集、固定不到位。上述执法问题的出现,有法律规定滞后、相关执法配套措施没有跟上的客观原因,但主观因素是导致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 标签: 强制戒毒 案件办理 《行政处罚法》 执法问题 程序执行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