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校园庭审作为一种新型法学教育模式,与传统意义上“模拟法庭”教育的主要区别是从拟态教育模式转向“拟态+现实”教育模式。这一模式使得法律的教育对象从法律的效力对象扩展到法律的非效力对象,实现了法学职业教育从拟态环境教育到现实环境教育的转化,型构出一种新型的法学教育模式。这种新型教育模式的表达式是:S教师(职业教师+职业法官)-O教材(教科书+法典+现实审判)-R学生(课堂听讲者+职业模拟者+庭审旁听者),这一新型教育模式的型构对法学高等教育提出了“重点培养学生法律再发现能力”的客观要求。同时,这种新型法学教育模式促进了司法制度与法学教育制度的深度契合。
简介:摘要应用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主体特征较为鲜明,有其明显的综合性及特殊的方法论。应用法学的研究有助于司法实践,有利于我国执法、司法工作的经验总结,进而提高司法工作质量,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开展应用法学研究,有助于促进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丰富我国法学理论的内容。应用法学研究的全过程要围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并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方法上应用法学研究应以案例研究为重要内容。
简介:对法学教育的质量进行宏观调控与评估有着深刻而鲜明的宏观背景。在国际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中国加入WTO,我国的法学教育已经作为一个产业参与国际竞争,我国培养出来的法学人才也面临国际就业与从业的竞争,所以人才标准趋向国际化;就国内而言,国家更加重视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概念的提出以及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都对法学教育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质量要求。中国应将法学教育的质量定位于培养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服务的高级专门人才,既包括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等通识教育的内容,也涵盖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等专业教育的内容。在质量评估主体方面,应充分利用政府指引、社会评价、行业监督和学校保证等具有重要价值和影响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