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农村振兴战略的具体实施中,由于大量人口的回归和土地价值的增加,围绕土地资源所有权、收益和使用权的纠纷呈现出日益增多的趋势。由于土地资源纠纷的多样性和独特性,调解制度,特别是具有协调能力的普通人的调解,将充分发挥关键的处理效果。在土地资源纠纷调解中,调解员除了掌握相应的客观性和规范性法律法规外,一般还需要具备里程碑式、区域性和可视化的土地资源三重专业知识,以完成农村社会本质上的公平正义。有了这样的专业知识和调解能力,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不仅要促进调解规章制度的自我完善,还要改善其所处的基层治理自然环境,完成调解规章制度与社会治理体系的相互配合。
简介:本文基于对广东清远、四川成都、上海嘉定、河南驻马店四地乡村治理实践的实地考察,旨在经验主义整体性视角下讨论新双轨治理的内涵、类型与逻辑。研究表明,随着国家政权建设的不断推进,国家基础性能力增强,村社整合能力日渐式微,且区域差异较大,新双轨治理诞生。在地方政府资源流量大小、村庄结构强弱、村庄利益密度疏密等因素综合作用下,乡村治理呈现出弱行政-强村社的村社自主型、强行政-强村社的耦合共治型、强行政-弱村社的行政统合型与弱行政-弱村社的维持型等四种村治样态,但不同于西方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的立论基础。我国国家政权建设中多面一体的有效推进,建立在对乡村治理事务的有效分类和村社主位的治理资源的挖掘利用上,建立并优化国家供给和村社需求之间上下畅通的耦合共治结构,应是新时期中国乡村治理的战略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