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个人及家庭拥有越来越多的财产,而这些财产的形式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有更多样的形态。在此背景下,对于遗产的继承也就需要更多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去处理。我国《民法典》也是顺应这种历史发展趋势,在法典中首次设立遗产管理人制度,意味着在《民法典》生效后继承都应该有遗产管理人的存在。但同时也会发现遗产管理人的产生在《民法典》中的规定较为笼统,并未对于实务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更明确的规定,本文将通过对遗产管理人的产生问题进行讨论,旨在更明晰遗产管理人的产生及资格问题。
简介:摘要:情态证据一直以来都在司法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在当代司法实践中却存在没有法律依据支撑的问题,其问题的重点在于是否要承认情态事实的证据能力。以科学为基础的情态事实和技术手段演变所形成的证据,是指专业人员依靠专业的分析工具来证明相关案件的事实,通过收集和解释整个人体的外在生理表现形成结论,而不受主观意志的控制。通过确定情态证据的证据资格,确立“限制使用”原则,可以肯定情态观察和情态事实在证据效力中的客观性、相关性和准确性。因此本文认为:情态证据一直以来都在司法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立法应将情态证据纳入法定证据种类中,以便可以正式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