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司法证据效力是影响审判质量的关键因素。司法证据效力不足的问题在本质上源于证据的模糊性。从问题证据产生的直接原因来看,证据效力认定权力过分集中在检察院和法院等司法机关是首要原因;而从既有的非法证据排除机制运行的现实状况来看,非法证据也并没有被有效排除。在通过司法程序本身来解决证据效力问题存在一定困难的前提下,势必需要建构存疑性听证制度,致力于解决司法证据效力不足的问题。但是,存疑性听证制度只是我国刑事司法证据认定制度体系的补充,性质上属于司法辅助程序。以存疑性听证来完善司法证据认定制度,要求构建司法证据听证前置程序,将具有程序性质的证据效力问题与事实认定问题相分离。
简介:随着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不断完善,消费者对价格决策的影响力进一步增强。但是我国价格听证中消费者参与仍然存在很多缺陷,为了使消费者平等参与听证的权利、获取听证信息的权利、意见充分表达的权利以及意见受到尊重的权利都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针对包括消费者代表的产生和激励,消费者参与听证会议程中的参与以及听证会后价格决策中的对于消费者参与的救济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价格听证制度,通过完善消费者参与的激励机制,优化价格听证会的议程安排,完善价格听证中消费者参与权利的救济制度等来增强消费者代表参与价格听证议程的有效性,保障价格听证的公正性和规范性,保障消费者在价格听证中的话语权,促进消费者参与价格决策的制度化渠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