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构成了当今中国两个最鲜明的主题。然而,由于法治与改革具有不同的思维走向,二者在很多方面存在着冲突,要想同时搞好这两项伟大的事业,首先需要处理好的二者之间的关系。只有树立正确的法治改革观,进而才能发挥改革、法治对社会进步的促进功能。目前的中国,不进行改革社会矛盾难以化解,社会转型难以完成;而不推进现代法治建设,改革则可能会失去方向,社会转型会失去目标。法治中国建设事关国家治理体制的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以及国家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因而我们不能仅仅把法治当成工具,还需要把现代法治作为目标,用法治精神塑造改革的决策和行为过程,引领改革的伟大事业。法治优先、改革附随是法治改革观的主要内容,也是十八大以来法治思维方式的重大变化。
简介:本文对2004年颁布两个部令以来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做了总结,分析了当前养老金信托市场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改革的方向,认为外部受托人"空壳化"和市场角色"分散化"是发展企业年金制度的重要障碍之一,它导致价格大战和超低收费,无序竞争,这非常不利于企业年金的发展和中小企业的参与。本文认为,改革的出路在于建立专业化捆绑式一站服务型的受托人机构即养老金管理公司。本文在分析国际养老金管理公司类型与特点的基础上,指出了我国建立养老金管理公司的意义、定位、需要注意的若干问题和需要解决的诸多制度障碍等;认为建立养老金管理公司的目的在于构建一个"三层级"的年金供给市场结构,这不但符合两个部令的要求,也符合中国现阶段的发展水平和基本国情和国际发展的潮流。
简介:本文从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高度上,论述了稳定的基本内涵及其与改革、民主和法制的关系,指出我们需要的稳定是包括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各个领域相互适应和协调发展的全面的持久的稳定.要在稳定的基础上改革变动,才能保持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的活力;在改革变动中求新的稳定,才能长治久安.民主促进稳定,但这只有在一定历史与社会条件下才能做到,民主与稳定、自由与安全是存在一些矛盾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为了稳定必然要牺牲民主;相反只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才会有真正的社会稳定.维护稳定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而维护稳定的法制.应当是立足于民主和改革的法制.
简介:2011年以来,两起颇受社会各方关注的故意杀人案件(药家鑫案、李昌奎案)将原来主要由法律专业人士研究的死刑问题推到了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也使“死缓”这一我国“特有的死刑适用方式”成为公众瞩目的焦点。笔者认为,死缓制度主要源于革命战争时代和建国初期临时运用的一种刑事政策,曾经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新中国的政权巩固和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建国60多年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的司法实践证明.死缓制度存在着较大的弊端,不能适应当前国家法治建设的需要。实践中,判处死缓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两者之间的界限模糊,不但使司法裁量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也给司法腐败提供了可乘之机,并导致大量的申诉上访,由此付出了昂贵的司法成本,且死缓虽无死刑之实、却具死刑之名,在国际舆论上也给我国造成很大的被动。因此.笔者认为.对死缓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建议取消这项制度,同时进一步控制和减少死刑的适用,严格无期徒刑的减刑条件.相应提高有期徒刑的上限.使我国的刑罚结构更加科学合理。
简介:一国外法律职业教育制度的比较分析对从事法律职业的人进行职业训练,是世界各国法律教育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各国因国情不同而有所差别。目前,世界法律教育制度中的职业训练,笔者认为主要有三种基本的模式,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J.D.(JurisD<xtor)法律教育模式;一种是以英国、香港为代表的法律深造文凭(thePostgraduateCertificateinLaws简称P.C.LL.)模式,即简称P.C.LL.法律教育模式;一种以日本、德国和我国的台湾省为代表的法律训练所(Legaltraining)教育模式。美国的1.D.法律教育模式是一种专门的法律职业教育,即法律学院的学生都是从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