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试图去解决存在于中国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领域中的如下4个根本性问题:(1)建立“体育哲学”学科的虚幻。哲学的“元性质”表现为它要关注各种学科,而哲学的能力表现为能够在“元性质”的水平上制造和解决问题。(2)虚假的“百家争鸣”学术氛围。福柯的“权力理论”表明,任何时代的社会知识和话语都具有“权力背景”,今天的中国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领域所具有的“文化生态环境”在表面上看来至少不逊色于先秦时期的那种“百家争鸣”的情境,但却缺少了“百花齐放”的效果。(3)构建“大体育观”的梦幻。一种文化现象只要存在,它就有着摩尔式的“因其本身的缘故而值得存在的”理由。体育由于被赋予了“全能教育”的功能而变成了一种缺少捕捞能力的“大鱼网”。(4)信守“科学主义”的误区。作为一种针对人的身体教育现象进行研究的理论体系,体育学从根本上来说是人文性的。按照海德格尔的看法,科学只需要日常性思维,人文学才要求创造性的思想。
简介:从文化自信的时代背景和返本方能开新的历史规律出发,武术研究应具备原典精神,以原典为基、用原典说话。武术原典是记录和书写武技之圭臬和絮矩的原发性和原创性经典,是以武术技艺原典为本,以文化原典、历史原典、军事原典、哲医原典为其思想源头、训练理念和术语基础的文化系统。研究回到原典,能够让武术不再“失语”和“他者化”,为武术教育教学和文化传播提供元训练理念和元术语。武术原典包含:武经和武论,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整体。原典蕴藏了“劲力为体,攻防为用,体用不二”的元视域,涵摄了“阴阳并建错综”的元逻辑,能够在中国经典解释学的系统下,衍发出以“身意”和“躲知”阐释典文的基本方法:始于“释言”,经由“构形”、“诠象”、“著意”,至于“棘道”。
简介:国际足联反腐败案引发了大家对国际体育组织腐败问题的关注。国际体育组织作为非营利性的非政府国际组织,对其腐败问题监管主要由其注册成立地国依照其国内法来进行,如果其活动涉及到其他国家,其他国家依据属地管辖原则、长臂管辖、效果原则等理论也有权进行管辖。对国际体育组织的监管存在一定难点。从国内法的角度来看,各国立法的差异、国际体育组织的非营利性以及国际体育组织的强大政治影响力和其复杂的人员构成使得国内法对其监管存在难度。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对国际体育组织监管的难点在于:反腐败的国际条约对国际腐败问题只是间接打击,且没有规定各国有引渡腐败犯罪分子的义务,而且条约中"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等概念具有模糊性,是否将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的受贿行为列为犯罪也由各国自行决定。而短期来看,有关主要国家应当承担起责任通过加强国内立法强化对国际体育组织的监管,将非营利性组织纳入反腐败法监督的范围,并尽可能多的进行国际合作签订司法协助条约;从长远来看,应思考非政府组织的国际法律地位以及将国际腐败作为国际司法机关直接审判的国际犯罪的可能性。
简介:目前,我国许多运动项目上出现了运动成绩提高的不稳定现象,其中一些原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项目,也出现较大幅度的滑坡。我们认为,缺乏对"一般训练"和"专项训练"的深入理解,对专项化训练的理论认识不足和实践操作不当所致,是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对训练内容的划分,一般训练和专项训练内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结果表明:专项训练是指与运动员训练水平相称的比赛本身。把训练内容分为比赛本身(专项训练)、专项辅助训练、专项基础训练、一般训练和全面训练比较明朗。专项辅助训练和比赛本身(专项训练)是训练内容的核心,比赛本身(专项训练)是最系统、最完整、最理想的训练内容。不管是何训练水平、项目特点和训练时期、阶段,训练内容都是由五者按照不同的比例组合而成,这种比例关系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与运动员的训练水平相称、动态变化的,应把五者看作一个系统。
简介:学校体育工作有着广阔的外延。“学校”有普通高校、高职中职、中小学、幼儿园;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发达地区学校,也有农村学校,还有老少边穷地区的学校。“体育”有课内体育、课外体育;家庭体育;军事体育、科技体育等等。学校体育的问题要比其他学科的问题复杂得多。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体魄强健”必须由广泛的“学校体育”工作共同完成。“全国学校体育联盟(教学改革)推进的“10+10”教改工程中“+10”是针对学校体育的薄弱环节和空白,或国家亟需发展又比较薄弱的学校体育工作,如校园足球、冰雪体育运动、幼儿体育、国防体育教育等所设计的方略。教改联盟的改革工作受到了基层学校的热烈欢迎,是因为这些工作既有顶层设计,又有具体的内容与方法创新。教改联盟希望通过这些新工作能够(1)协助国家强化学校体育的薄弱环节;(2)明确特殊学校体育课程理论和指导思想;(3)促进薄弱学校领域的课程与教材建设;(4)建设薄弱环节领域的体育发展平台;(5)促进相关领域的体育学术研究;(6)提升薄弱领域的体育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7)创建能强化薄弱领域和薄弱环节学校体育改革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