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编辑同志:一天晚上,杨某驾驶出租车将一行人撞倒。杨某停车后发现行人已经死亡,当即打110报警并保护现场直到交警赶到,向交警如实供述自己肇事的经过。后经交警认定,杨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在后来的诉讼阶段,杨某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接受审判。对杨某在交通肇事后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接受审判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自首,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驾驶员肇事后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是其法定责任,杨某打电话报警、如实供述肇事经过,不能视为自动投案,不能作为自首认定。另一种意见认为,杨某行为符合刑法总则中规定的自首的条件,应认定为自首。请问:哪一种意见是正确的?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检察院梁竣峰梁竣峰同志:交通肇事是在交通运输中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或财产,迅速报警,并如实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经过。这确实是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交通肇事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如果违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行政责任角度看,交通事故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
简介:本文探讨和发展了雅克·拉康的'资本主义话语',将它与马克思的理论相结合以分析当前的资本主义危机。本文同时吸收了马克思与拉康的观点,主张必须与危机的症状性特征建立联系,而不是倒错地迷信资本主义具有永恒自我更新的能力。特别是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到70年代初的教学当中,拉康力图解决一直沉寂的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前提问题,他提出价值——这种根植于人类劳动的、资本主义特有的抽象——源于无意识,换句话说,源于工人本身内在固有的创造性知识,只不过这种知识已经被无意识能指所过度决定。在拉康看来,资本主义的抽象给自己设定了历史任务,那就是将人类知识的无意识实质转换为看起来可计算、可量化的价值以便交换并从中获利,以废除人类知识的无意识实质。对这一困境的分析使我们在探讨当前危机时能够注意到,资本通过剥削人类劳动产生利润的能力正在消失,当前的危机与这种能力的消失而导致的灾难性后果有关。本文对与今天的绿色资本主义的'创新悖论'相关的这一困境加以探讨,并提出以下观点:与相信新一轮的科技攻势所具有的变革能力相对应的是一种具有潜在灾难性的否认。
简介:<正>一、引言股份公司是资本企业,资本在公司的成立、存续及公司对内、对外关系的调整中具有重要地位。它不仅是公司成立的要件,也是公司处分盈余与其他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标准;它既是股东出资额和对公司承担责任的界限,也对公司债权人具有公示公司信用度的功能。所以,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公司资本制度的构成如何?学者的意见不一。共识是公司的资本原则、资本结构制度、资本最低限额制度、资本的缴纳制度和资本的验证制度均应属于公司资本制度之列。显然,公司资本制度涉及的范围很宽泛,无法在一篇短文中加以讨论,这里只论及资本原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