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面对商品房交易中层出不穷的欺诈行为以及2014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加大惩罚性赔偿责任力度的新形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有关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规定日益显现出适用条件严苛、适用范围狭窄等问题。在我国当前的司法审判中,法院多适用该司法解释作为判决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而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主要原因在于商品房买受人的消费者地位不明确、惩罚性赔偿金额过高、法院存在适用法律的路径依赖等。为完善商品房买卖中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法律适用,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制裁、惩罚与激励功能,应当明确以下两点:商品房买受人的消费者身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效力位阶高于司法解释。同时,司法解释应做相应修改:因商品房经营者欺诈行为导致购房消费者损害的,以购房消费者所受损失额作为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基准,规定损失额三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金。
简介:警察职能是警察科学的基本内容,但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种种歧见.从警察哲学的高度研究警察职能,在理念形态上辨析警察职能的本质内涵及其边界.警察职能有国家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分别,而且,二者应该具有统一性,其统一的逻辑基础是社会性.在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这一社会性基础具有最广大的人民性,正是社会主义制度下警察职能的社会性,划定了警察职能的国家性和公共性统一的基本原则,确定了警察的打击犯罪紧急救险双重意义.由此出发,社区警务首先代表着一种走向社会性和人民性的理念,其次才体现为一种警务模式.作为一种理念,它不仅反映了警察职能上的"返朴归真",而且,它与当代政治回归其促进社会生活的意蕴一致,在此意义上,警察职能的统一观折射的是人类文明走向新的历史高度的境界.
简介:由于受“重刑轻民”传统法制思想的影响,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设计存在较大缺陷及不合理之处,与现代司法理念的基本要求相冲突,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不利于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现代司法理念的不断发展,有必要适时地对这一程序制度进行修改,使之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以充分体现诉讼效益原则和诉讼经济原则,实现刑事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笔者从我国的司法现状出发,以全新的视角分析了现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与现代司法理念之冲突、制度设计之缺陷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合理借鉴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相关制度的设计理念,提出了构造符合我国国情和司法实践现状且便于操作执行的刑事损害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