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马来西亚的新经济政策于1970年制定,并于次年,在第二个马来西亚计划(1971—1975年)中正式提出。它有两个直接目标,它设想通过这两个目标来最终实现民族的团结。第一个目标是“通过提高所有马来西亚人(无论什么种族)的收入水平和增加其就业机会来消灭贫困”。第二个目标是:加速马来西亚社会结构改革的进程,以便纠正经济的不平衡,从而减少和最终消灭对种族与经济功能的等量齐观。新经济政策一直是在“远景规划纲要”(1971—1990年)的框架内加以实施的,如今已行将结束。现在该是为新经济政策以后的时期进行评论和规划的时候了。为了为这一重
简介:马六甲的土地总监列维思(Lewis)被指派与土地拥有者们交涉。1828年6月13日,列维思呈交给议会的报告指出,十分之一的土地已转至东印度公司的名下,每年所付出的赔偿大约在1735.5英镑。①转让手续仍未完成,因为一些介于四五平方英里的小产业仍未被赎回,原因不是土地拥有者缺席,就是土地拥有者们在法律上无权订立条约。到了1884年这些土地仍未被赎回。②暂时的计策是,这十分之一的土地在1828年7月至12月间应该被投入耕作,但在1828年12月11日,槟榔屿议会下令这些土地不应被耕作,而应交由马六甲土地部处理。③关于海峡殖民地政府土地法的完整资讯也寄给东印度公司理事会,理事们也对土地拥有者权力被赎回一事表达相当的喜悦。他们也通过了让槟榔屿议会直接管理这些土地的献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