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复旦版《中国文学史》引起争议一、一本文学史成了畅销书1996年初,复旦大学出版了三卷本《中国文学史》,据报道,尚未见样书就被沪版图书订货会订走2万2千多套,后发行多达八万多套,“一部价格不菲的学术性著作如此‘炙手可热’,这在当代图书出版史上还是‘破天荒第一回’”。与此同时,各种媒体竞相报道和评价。此书是96年3月出版,早在两年前,就开始了宣传攻势。上海各家报纸跟踪预报了出版消息。96年1月,《文学报》用一个版和篇幅刊登有关内容。书成之后,有关方面组织各类演讲会、报告会、签名售书等活动近十次,成功地营造出一个关于文学史的‘对话环境’,除了各大报纸外,另有中央电视台参与了有关的宣传报道,(见《开放月刊》96年10月)
简介:[案例简介)张某,31岁,高中文化,鄂西北某县财政所科员。在1996年年度考核中,参加了该所考核,财政所把考核情况报到镇政府考核办公室后,镇主要领导说张某作风漂浮,工作不用心,不胜任本职工作,这样的人不能参加考核,顺手把张某从备案表中划去,并抽走个人登记表,然后上报县考核办公室审核备案。这一情况没有书面通知张某,也设有口头通知。1997年工资正常晋档,张某发现自己没能普档。随后找到县人事部门询问,方知在现任职务任期内,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职务工资档次。张某1996年度没参加考核,故不能晋档。争议由此产生,张某找到财政所和该镇询问为什么不给他考核,镇
简介:金融诈骗罪是指行为人在金融领域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财产等非法方法,以非法占有财产为目的,骗取数额较大的财产,从而严重侵犯金融机构吸收储户存款权利、金融信用稳定权利的行为。金融诈骗罪的主观要素必定包含非法占有意图,相关司法解释亦肯定了非法占有意图的主观要素,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欺诈行为往往不会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单位故意实施的金融诈骗行为只要符合应受刑罚惩罚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标准,皆应当以明文规定的相应罪名予以刑事惩罚。刑法学必须正视金融业的金融创新发展规律,正视国家营造的鼓励、引导、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政策走向,正确区分合法民间融资行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的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