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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本文通过对爆炸现场玻璃破碎处冲击波峰值超压研究,得出推算炸药量三个计算公式,并通过实际案例验算,对推算炸药量公式适用范围进行了分析讨论.

  • 标签: 玻璃破碎 峰值超压 炸药量推算
  • 简介:<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草案)》(以下简称《公证法》)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公证性质问题以及其决定公证机构组织形式问题是公证立法过程中争论最多、分歧最大问题。从理论层面上弄清这一问题,关系到公证法基本定位和公证制度整体架构,是一个涉及全局根本性问题。

  • 标签: 公证法 公证制度 公证活动 赔偿责任 法律服务 证明权
  • 简介:一、前言法律经济学在世界蓬勃发展,但是偏颇了。[1]凌斌教授看出了问题,出版了《法治代价:法律经济学原理批判》。[2]他批判说,法律作为制度核心界权成本,被主流法律经济学漠视了——视法治代价为零——这也是书名之所以。不过,此书前半部,[3]将科斯经济学等同于主流法律经济学,对之严加批

  • 标签: 法律经济学 市场交易 经济学原理 波斯纳 结果责任 损害赔偿责任
  • 简介:刑事政策对犯罪预防和抑制作用日益重要,轻缓化发展是各国刑事政策必然发展趋势。因此,我国刑事政策也应沿着轻缓化和人道化方向发展。我国在对付犯罪策略上,通过刑罚把犯罪遏止在不危及社会基本生存条件范围和限度内,凭借其他社会控制手段把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由于刑事政策和刑事立法存在密切联系,我国应根据具体国情制定适当刑事政策和完善我国刑事立法。

  • 标签: 刑事政策 刑事立法 犯罪化
  • 简介:《律疏》在唐代使用,有可靠历史记载与文献证实;有关史书上案例与《律疏》不符,是因有《刑部格》、议请制度与制敕断罪影响;《律疏》以《刑统》形式实际行用于宋代;唐代在《律疏》体制内外都有法例。在不同法例之间,按照其位阶及性质,相互间可以发生取代、依准、类举、比附及补充等关系,以适应社会法律生活需求。《律疏》法律环境抑制了“判例”产生与推广。

  • 标签: 唐代 律疏 法例
  • 简介:对《法律概念》这一经典解读必须回到文本本身,而不是游离于文本之外空发议论。通过对文本细致梳理,本文发现,哈特“三提示”对于我们理解其思想主题有重要意义。从方法论上来讲,解读哈特要旨在于:J.L,奥斯丁“言语行为理论”在实质上究竟是如何与哈特问题意识相关

  • 标签: 哈特 《法律的概念》 言语行为理论 语境
  • 简介:近些年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影响。首先,多数发达国家经济活动正在转向科研和技术密集型,他们传统出口产品(例如化工、肥料和药品)和新出口产品(例如电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含有更多技术和创造,也即带有知识产权。因此,制造商特别希望其产品中知识产权能够得到充分保护,

  • 标签: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权能 首先 知识产权保护 传统 产生背景
  • 简介:法律核心功能是维护社会规范性期望稳定,法律通过“深度不学习”方式成功化约了社会复杂性。而在人工智能为代表认知性技术兴起之后,学习能力急速提高将深刻改变传统法律特征,法律计算化和社会科学转向是其典型表现。大数据、区块链、智能合约、模拟仿真等技术应用正在持续改变法律功能形态,催生出“小法律”“实验法”等新型学习性法律。从法律不学习到机器学习,将在法律空间、法律时间、财产形态、信用机制、法律自由、法律正义等各个方面产生深层效应。根本性挑战在于法律功能独特性丧失。法律不学习被机器学习取代,规范性期望被认知性期望取代,法律被代码/算法取代,这也就是法律“死亡”前景。

  • 标签: 人工智能 区块链 机器学习 智能合约 法律功能
  • 简介: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国境内唯一使用普通法地区。香港在回归后所承袭这一套普通法法律制度充分彰显了法治精神。今年正值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成立40周年,作为全港最负盛名法律高等学府,其成功法学教育方式值得研究和为内地法学教育所借鉴。

  • 标签: 香港 法律制度 法学教育 发展沿革
  • 简介:一、法学提问方式与诠释学法学提问方式不仅预先地设定了需要解决问题,而且还可以大致确定解决问题路径,甚至,最终获得答案,也是沿着最初提问方式一路走下来必然结果.一般说来,有什么样提问方式,就会生长出什么样法学理论形态.一种特定法学思潮、一个独特法学流派,无论多么纷繁复杂,往前追溯,都可以找到一个理论原点或逻辑起点,这个原点或起点,就是一种法学理论思潮或流派所独有的提问方式.是提问方式变迁引起了法学理论变迁.

  • 标签: 法学理论 法哲学 法学流派 法律 特定 设定
  • 简介:2号指导案例“吴梅案”的当前解决逻辑是:二审和解协议由于未转化为法院调解书,不具备撤销一审判决效力,因此在其不履行时,法院支持一审判决执行。此逻辑实际上有违当事人意愿和诚实信用原则。该案解决理想逻辑应是尊重“私权自治”理念,借鉴法国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典规定,确立和解协议在合同种类中明确地位,特别赋予和解协议“消灭诉讼”法律效力,使当事人合意构成对法院审判权约束。

  • 标签: 2号指导案例 “吴梅案” 和解协议 和解合同 调解
  • 简介:<正>一、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概念在法理学中缺位在刑法学领域,虽然也有关于解释目标上主观说、客观说争论,然而"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却被更频繁使用,形成了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两种对立解释立场或者思路。刑法学多数基本问题争议都是围绕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展开。在大陆法系国家,在犯罪论上存在形式犯罪论与实质犯罪论根本对立,与

  • 标签: 解释论 刑法解释 犯罪论体系 通天塔 刑法学理论 主观说
  • 简介:防止冤假错案,维护程序公正,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统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制定,可谓任重道远。无疑,法律颁布不等于实施。除了刑事法官价值观念、法律思维、职业习惯主观因素影响及刑事司法实践客观因素作用,作为价值性冲突规范,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理解、适用仍有其难处。本文以庭审阶段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规制为切入点,拟从法解释学角度,结合本土刑事司法实践特征,以求进一步明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运用,从而更为有效地实施排除规则。

  • 标签: 非法证据排除 程序性审查 程序正义 刑事司法改革
  • 简介:<正>目次:一、美国司法解决纠纷状况二、日本司法解决纠纷状况三、我国司法解决纠纷状况四、调解在我国司法制度中作用越来越多诉讼是一个世界性问题。面对诉讼压力,各国应对措施也有共同性,包括扩大法院规模,提高审判效率,改进处理办法,不受理司法政策,设

  • 标签: 诉讼压力 审判 简易程序 人民调解 诉讼调解
  • 简介:<正>目次:一、风险社会与国家安全保障职能扩张(一)风险与对待风险法律观(二)自由主义风险观在现代风险社会面临挑战(三)国家职能变迁与集体安全强调二、风险控制:从个人责任到行政性规制(一)通过个人责任控制风险缺陷(二)风险社会责任原理变迁及其隐忧(三)行政性风险规制活动兴起(四)兴衰背后:从个人责任转向集体性治理三、风险规制兴起对传统行政法原理挑战(一)自由主义行政法原理(二)面向未来规制与法律保留原则虚置(三)面向未知规制与比例原则适用困境四、寻找风险社会法理学:代结论

  • 标签: 风险社会 国家安全保障职能 风险规制 个人责任 集体性治理
  • 简介:法律实效性区分为单个法律实效性和法律体系整体实效性。法律体系整体实效性即普遍存在对法律体系规范性态度,与法律规范性紧密相关。现代社会是一个由远程陌生人组成、高速流动和价值多元社会。人际交往中双重偶联性问题,是现代社会建构根本难题。要化解这个难题,就必须使得交往过程中一方在面临失望时仍保持“稳定对预期预期”。这只有在普遍存在规范性态度下方有可能。而中国法律实效性大面积缺失恰恰意味着这种普遍存在规范性预期丧失。其后果则是种种现代病反复发作。而“常规例外化和例外常规化”处理方式,并不能有效地医治这些现代病,现代法治建构才是治病唯一药方。

  • 标签: 规范性态度 双重偶联性难题 中国法律实效性困境
  • 简介:1776年北关十三个邦宣布脱离英国王室自立以来,其所建立邦联体制因主权分散、列强环伺而日渐濒于分崩离析,通过立宪塑造一个强有力共和国成为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主题。在对这场决定美国国运大讨论往昔解读中,汉密尔顿作用很少有论者提及。但若对美国宪法文本详加考察,其最具创造性、对整合联邦共和国起重要作用“总统”部分几乎完全照搬汉密尔顿在6月18日提出制宪方案。本文试图通过对麦迪逊《制宪会议记录》及其他美国制宪文本解读,还原会议代表们所关切根本问题与困局,考察汉密尔顿制宪方案中有关总统制设计及其思路,梳理这一设想是如何通过费城会议逐步落实为堪称“共和君主”总统,并略析此一设计局限与困境。

  • 标签: 制宪会议 汉密尔顿方案 主权承担者 共和君主制 过渡政体
  • 简介:<正>法本质问题是法学理论根本问题。近年来我国法学界就什么是法本质属性,阶级性是不是法本质属性等问题开展了热烈讨论。有人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识表现"、"阶级性是法本质属性"等观点,是"阶级斗争为纲"在法学理论中表现,必须彻底否定和"更新"。他们说"更新",就是要在否定"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去掉"法是统治阶级意志"这个前提基础上建立起自己"法学新论"。我们认为,法学理论和其它理论一样必须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但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基本观点必须坚持。本文就当前争论几个问题,谈点粗浅看法。

  • 标签: 本质属性 阶级性 统治阶级意志 马克思主义 法学理论 阶级社会
  • 简介:20世纪80年代以来,藉尸抗争事例在中国社会中时有发生,并且实际上已经构成了一种“事件类型学”。它们不仅有着利用尸体作为抗争武器共同行为特征,而且还经常都呈现出法外收场类似事件结局。藉尸抗争行为之所以能成为一种相对“有效”抗争手段,主要是因为通过多种中间机制/观念而相互缠绕形成复合性“危险”,实际赋予了藉尸抗争行为以某种制定法之外“正当性”。对于法治框架而言,此类行为不时发生,意味着其被潜在侵蚀乃至正面冲击危险。若要消弭这种危险性,必须切实阻断藉尸抗争行为之“正当性”和“有效性”循环生产机制。究其实质而言,对藉尸抗争行为处理,也是对当代中国如何在法治框架下加强国家权力一种考验。

  • 标签: 尸体 抗争 群体性事件 法治 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