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律的核心功能是维护社会规范性期望的稳定,法律通过“深度不学习”的方式成功化约了社会复杂性。而在人工智能为代表的认知性技术兴起之后,学习能力的急速提高将深刻改变传统法律的特征,法律的计算化和社会科学转向是其典型表现。大数据、区块链、智能合约、模拟仿真等技术应用正在持续改变法律的功能形态,催生出“小法律”“实验法”等新型学习性法律。从法律不学习到机器学习,将在法律空间、法律时间、财产形态、信用机制、法律自由、法律正义等各个方面产生深层效应。根本性的挑战在于法律功能独特性的丧失。法律不学习被机器学习取代,规范性期望被认知性期望取代,法律被代码/算法取代,这也就是法律“死亡”的前景。
简介:法律实效性区分为单个法律的实效性和法律体系整体的实效性。法律体系整体的实效性即普遍存在的对法律体系的规范性态度,与法律的规范性紧密相关。现代社会是一个由远程陌生人组成的、高速流动和价值多元的社会。人际交往中双重偶联性问题,是现代社会建构的根本难题。要化解这个难题,就必须使得交往过程中的一方在面临失望时仍保持“稳定的对预期的预期”。这只有在普遍存在规范性态度下方有可能。而中国法律实效性的大面积缺失恰恰意味着这种普遍存在的规范性预期的丧失。其后果则是种种现代病的反复发作。而“常规的例外化和例外的常规化”的处理方式,并不能有效地医治这些现代病,现代法治的建构才是治病的唯一药方。
简介:1776年北关十三个邦宣布脱离英国王室自立以来,其所建立的邦联体制因主权分散、列强环伺而日渐濒于分崩离析,通过立宪塑造一个强有力的共和国成为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的主题。在对这场决定美国国运的大讨论的往昔解读中,汉密尔顿的作用很少有论者提及。但若对美国宪法文本详加考察,其最具创造性、对整合联邦共和国起重要作用的“总统”部分几乎完全照搬汉密尔顿在6月18日提出的制宪方案。本文试图通过对麦迪逊《制宪会议记录》及其他美国制宪文本的解读,还原会议代表们所关切的根本问题与困局,考察汉密尔顿制宪方案中有关总统制的设计及其思路,梳理这一设想是如何通过费城会议逐步落实为堪称“共和君主”的总统的,并略析此一设计的局限与困境。
简介:<正>法的本质问题是法学理论的根本问题。近年来我国法学界就什么是法的本质属性,阶级性是不是法的本质属性等问题开展了热烈讨论。有人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识的表现"、"阶级性是法的本质属性"等观点,是"阶级斗争为纲"在法学理论中的表现,必须彻底否定和"更新"。他们说"更新",就是要在否定"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去掉"法是统治阶级意志"这个前提的基础上建立起自己的"法学新论"。我们认为,法学理论和其它理论一样必须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但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法学原理、基本观点必须坚持。本文就当前争论的几个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
简介:20世纪80年代以来,藉尸抗争的事例在中国社会中时有发生,并且实际上已经构成了一种“事件的类型学”。它们不仅有着利用尸体作为抗争武器的共同行为特征,而且还经常都呈现出法外收场的类似事件结局。藉尸抗争的行为之所以能成为一种相对“有效”的抗争手段,主要是因为通过多种中间机制/观念而相互缠绕形成的复合性“危险”,实际赋予了藉尸抗争行为以某种制定法之外的“正当性”。对于法治框架而言,此类行为的不时发生,意味着其被潜在侵蚀乃至正面冲击的危险。若要消弭这种危险性,必须切实阻断藉尸抗争行为之“正当性”和“有效性”的循环生产机制。究其实质而言,对藉尸抗争行为的处理,也是对当代中国如何在法治框架下加强国家权力的一种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