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本文阐述了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理性与现实性统一和兼容的最佳选择,是实现人们保障自己合法权益、伸张正义的手段。本文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制度,将公证制度建立在科学客观的前瞻基础上,其价值在于符合现代法治要求、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深入研究和探讨我国的公证制度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简介:公证质量是公证事业繁荣发展的基石,是公证工作的生命线。为了保证公证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维护公证机关的信誉,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民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孝感市公证处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结合本处的实际,制定了公证质量管理制度。一、坚持“五不出证”原则公证人员必须树立质量高于一切的意识,必须防止和克服两种错误倾向:一是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或碍于人情、关系,不坚持办证原则;二是不认真把关,如对真实性的审查,对合法性的审查把关不严。公证人员在办证过程中必须坚持“五不出证”原则:1、当事人不合格,无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不出证;2、事实不清,证据材料不真实、不充分的不出证;3、证明对象不真实、不合法或不符合政策
简介:公证制度存在的最大意义就是对不动产进行交易保护。在英美法系国家,由律师或者自然人注册一个公司就可以进行公证行为,相对于大陆法系国家中的公证机构,其效力和对交易安全的维护都远远不够。英美法系的法治理念是不怕出现纠纷,从而不必搞相应的预防,他们认为有了纠纷可以用公平的司法制度来解决,而司法仅仅是作为社会矛盾解决的最后一道防线。我国的公证制度与大陆法系理念更为接近,现阶段公证改革的总体目标就是在法治框架下,建立符合公证法治规律的现代公证制度,实现公证的真正独立,从而更好地为社会服务。然而我国现有的公证制度发展中存在诸多不适应改革开放大局的地方,改革迫在眉睫,有必要从公证制度的历史发展中汲取一些历史经验为我国公证制度改革提供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