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员工是企业生产活动中的重要主体,在安全管理体系中,员工行为安全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事故调查证明,在工作场所发生一次事故伤害之前,其实已经发生了数百次或数千次的不安全行为,大量的不安全行为增加了重大事故发生的概率。可以说,员工在企业安全生产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即企业安全生产最关键是要抓好员工的行为管理,全面防范和杜绝员工的不安全行为。然而,要防范和杜绝员工的不安全行为,仅仅依靠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远远不够的。行为安全管理能发现改变员工的异常行为,从而加强员工的安全行为,并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由此可见,企业加强员工行为安全管理,构建行为安全观察机制,管控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对优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式有着重要意义。
简介:【摘 要】新的《安全生产法》二十四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随着我公司新能源运维的产业越来越大,新能源场站越来越多,运维场站的规模一般都不大,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不现实,也不符合成本控制的要求,这样就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兼职安全员,面对数量庞大的兼职安全员,如何调动兼职安全员的工作积极性,是必须要面临的问题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水利改革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支农投入的重点领域。确保水利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不仅关系到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而且关系到水利改革发展的成败。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是坚持关口前移、防范在先、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重要举措,既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又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0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水利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简介:一、《粮食法(征求意见稿)》的立法背景目前,我国粮食方面的法律规范主要有《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等。这些法律规范大多以国务院行政法规,或者以地方性政府规章的形式存在。在调整范围方面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其条文规定一般集中在粮食的储存和流通方面。而对粮食的安全生产、粮食行政处罚以及转基因粮食等方面却鲜有涉及。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现有的粮食法律规范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问题。法律的滞后性显露无遗,急需一部新的全国性法律予以补充和完善。《粮食法(征求意见稿)》从最初的起草到意见稿的发布,已经花费了八年的时间,其间立法工作人员进行了大量的社会调研和论证活动,逐步形成了一部具有系统性、全局性、权威性和可行性的法律规范。《粮食法(征求意见稿)》突破了传统粮食法律规范的单一职能,系统地对粮食生产、粮食流通、粮食储存、粮食加工和粮食消费等领域进行了规定。避免了原来不同法律法规之间的交叉、矛盾和冲突。保证了法律规范之间的协调性和统一性,对构建一个统一、开放、竞争、安全、有序的粮食生产流通体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粮食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时代的发展要求,其所体现出的立法精神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理念也是相契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