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73/78防污公约》2004年修正案在“船上油污应急计划”中增加条款规定“所有载重量为5000吨或以上的油船均应可以立即使用岸基破损稳性和剩余结构强度电脑计算程序”,修正案生效后,我国政府立即响应,发出了执行新的修正案的通知(海船舶[2006]629号)。为了能够切实履行公约修正案,本文在研究了公约的背景、国外履约的情况及我国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对策及海事管理建议。
简介:文中在介绍我国目前在海上油污事故赔偿方面的立法状况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目前立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指出中国未来加入《基金公约》的合理性以及从国际公约中借鉴相关标准制定专门的海上油污单行立法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