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总体而言,工会在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宣传、促使用人单位守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农民工讨薪,建立法律援助机制,融入联动机制,快速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参与《劳动合同法》地方执法检查,加强劳动法律监督等,从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但相较立法的期望和劳动者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如基层工会组建难度大,对企业行政依附性强;工会贯彻《劳动合同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外在条件受限;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无法落地;对劳动合同履行中的监督权实施不利;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会的干预纠正权受到限制;工会通过集体协商落实《劳动合同法》,保障职工权益的实效存在一定差距等。应推进工会改革,从明晰各级工会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中的责任分工;加强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增强工会干部劳动法律素养,建立工会干部法律咨询支援团队等方面,促进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效能提高。
简介:本研究基于制度理论采用多层广义线性回归模型分析并阐释了《劳动合同法》对职工劳动报酬权益的保障效应及机制。结果显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显著降低了职工被拖欠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可能性。《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职工所在省份失业率、所在组织成熟度和个体文化程度对职工被拖欠加班工资可能性的影响趋于消失,但是个体的户籍身份仍然显著影响职工被拖欠加班工资的可能性。此外,文化程度和户籍身份对职工被拖欠加班工资可能性的影响分别受到职工所在省份失业率或所在组织成熟度的跨层调节作用,即在低失业率省份场域,不同文化程度职工被拖欠加班工资的可能性存在显著差异,反之则差异不显著;在低成熟度组织场域中,不同户籍身份职工被拖欠加班工资的可能性存在显著差异,反之则差异不显著。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我国法学教育的定位与宗旨、人才培养目标与实现形式等还存在诸多问题,而近年来司法考试的兴起,更是将法学教学改革问题再一次推到了风口浪尖。在此背景下,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以《劳动合同法》课程改革为例,探索在司法考试背景下法学教学改革的可行性路径。
简介: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以劳务派遣方式使用编制外人员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劳动合同用工中,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引发的法律后果的逻辑解读应为:如果劳动者的连续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则新用人单位负有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如果劳动者的连续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其意义仅在于新用人单位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时,是否应当合并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务派遣用工中,用工单位的性质不应视为是属于被派遣劳动者的“新用人单位”,而通过界定“逆向劳务派遣”或适用实质雇主判断规则,寻求用工单位承担实际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的裁判思路,应当审慎。劳务派遣用工中,劳动者是否享有要求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亟待立法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