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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近些年,农村留守妇女被害人日益增多。一方面,湖南打工家庭离婚率呈上升态势,一些留守妇女的婚姻处于破碎边缘。这些留守女为家庭做出了巨大牺牲,却由于经济上的依赖性,法制执行的不力,"从夫居"的婚姻生活模式,面对突如其来的婚变,而在维护自己合法的配偶权益中,显得很是无助。因此,采取适当途径保护湖南农村留守妇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已是十分迫切。

  • 标签: 湖南农村留守女 配偶权 权益保障
  • 简介:表达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依法保障公民表达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以及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现行法律、法规对公民表达的保护显得相对不足,因此,需要积极探索公民表达的实现路径,进一步完善保障公民表达的民主制度、法律制度、行政制度和司法制度。

  • 标签: 表达权 表达自由 和谐社会 实现路径
  • 简介:执政党在意识形态领域的统治权并不代表着领导,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领导强调产生认同的自觉性和非强制性,而统治权则包含有强制性。社会成员认同某种意识形态,是由于该意识形态能够反映群众的现实生活。反映群众的现实利益诉求,满足群众的精神文化需要,增进群众的幸福体验。执政党的意识形态领导建设是一个动态过程,因此,需要在意识形态领导建构的整个过程中去把握其基本要求和原则。新时期,加强意识形态建设,巩固党的意识形态领导,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指向,遵循“层级设置”的基本规律,重视“政治实践”的示范效应。

  • 标签: 意识形态领导权 意识形态统治权 建构 以人为本 “层级设置” 政治实践
  • 简介:问:造成受害人名誉、荣誉损害的,能否要求以赔偿金的方式给予精神赔偿?答:对于给受害人造成名誉、荣誉损害的,《国家赔偿法》只规定,“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没有规定可以赔偿金的方式进行赔偿。(本刊编辑...

  • 标签: 精神赔偿 名誉权 荣誉权 赔偿金 受害人 《国家赔偿法》
  • 简介:《商君书》为即将到来的大一统政权设计了旨在加强君权的法治理念,强调制定法律规范,向民众公布法律条文,用法令规范众人的行为,也就是依法治理国家,并强调了赏罚分明和重罚轻赏的原则。《商君书》还强调严格执法,保证法律的权威性,让法律起到应有的作用。

  • 标签: 商君书 法治 重罚轻赏 严格执法
  • 简介:长期以来,在美国这个崇尚个人自由的国度里,契约自由成为社会的主导意识形态之一。因而,直到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包括所有工人在内的保护性劳工立法几乎没有取得什么重大进展。然而,在进步主义时代,“只是为妇女”的保护性劳工立法却在州立法上取得了成功。妇女是推动这场改革的主力军,而且成了这类立法的主要受益者。

  • 标签: 劳工立法 美国妇女 保护性 主导意识形态 19世纪末 个人自由
  • 简介:我国《合同法》正式确立了表见代理制度,但规定得比较简单、原则。关于表见代理有许多问题存在争论,而现行《合同法》中关于表见代理制度的规定存在明显缺陷,有必要对《合同法》规定的表见代理成立条件做出某些法律适用上的限制性解释。建议进一步完善表见代理的立法规定。同时,就表见代理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以及程序操作等常见问题也存有一些值得探讨之处。以期对表见代理的理论和实践有所帮助。

  • 标签: 表见代理 立法规定 司法适用
  • 简介:醉驾入罪是网络舆情促推的结果,并非立法理性的必然体现。现行醉驾入罪的法律规定与刑法价值理念相冲突。应当取消醉驾入罪,或者将一般醉驾行为回归《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行政法调整,要么提高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将所有醉驾行为构成犯罪的一律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并根据情节或后果规定不同档次的法定刑。

  • 标签: 醉驾 网络舆情 立法 理性
  • 简介: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水平是促成从"福建制造"到"福建创造"转型的关键环节,其需要有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但是,福建省现行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立法存在一系列不足,导致福建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状况不甚理想。为适应新形势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需要,更好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必须对其进行完善。

  • 标签: 福建省 科技成果转化 立法
  • 简介:<正>近年来,省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确定的方针、政策及各项重大决策,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以服务经济建设中心为基本任务,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力为重点,以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为重要途径,切实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努力提高立法质量。通过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审议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依法制定政府规章等方式,充分发挥法律规范对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为全省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政府立法工作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制约和影响立法工作的开展,

  • 标签: 地方性法规 法律保障 法律规范 立法质量 群众参与 地方立法
  • 简介:工资集体协商是企业重要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对话机制。从本质上说,它是运用市场价格机制衡量劳动力价值量变化的经济杠杆,也是企业劳动关系市场化契约化复杂化的必然结果。它是伴随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而逐步发展起来的,19世纪英国人民宪章运动和世界工联主义思潮的深刻影响,20世纪国际盛行的社会契约论和行为科学理论兴起的强力推动,

  • 标签: 工资集体协商 环境 立法 企业劳动关系 市场经济体制 行为科学理论
  • 简介:首次把信息安全提到了与国家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同等重要的程度,充分说明了保证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重要性.在信息科学与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同时,危害、破坏计算机信息贮存、传榆及载体安全的技术也在发展.形式多样的危害、破坏计算机信息贮存、传输及载体安全行为不断发生.为了有效地维护国家的信息安全,必须加快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立法.作为最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主干法律,应对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违法行为作出明确的规范.

  • 标签: 国家 信息安全 信息网络安全立法
  • 简介:停车泊位不足,车辆乱停乱放,公共停车场建设滞后等,是导致停车难的部分原因。停车难已经成为了现代化城市的通病,停车难困扰着政府管理和城市生活。停车秩序混乱影响城市形象,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道路通行。设区的市依法做好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制度设计,通过政府立法努力解决停车管理难题。

  • 标签: 停车管理 公共停车场 立法规制
  • 简介:邓小平在领导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中,高度重视解决中国和世界社会主义运动中普遍存在的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问题,他从中国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运用建立退休制和任期制,建立顾问委员会,实现从终身制走向退休制的平稳过渡等一系列制度性安排,解决领导职务终身制的问题,并且身体力行,主动退出党和国家的领导岗位,为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作出了卓越贡献,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后人树立了楷模,同时也为我们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完善领导干部退休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 标签: 邓小平 顾问委员会 废除终身制
  • 简介: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建设现代法治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当未成年人的监护缺失时,国家法律应给予有效的救济。通过阐述我国监护制度发展概况的基础,论述了监护制度缺失的危害及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完善问题。

  • 标签: 未成年人 监护缺失 立法完善
  • 简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作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效保障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还不尽完善,制约着和谐社会的建设步伐。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需要切实转变观念,提高立法效率,重视立法技术,充实有关内容,加强民族经济立法,重视对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研究和借鉴。健全和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有利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和谐的民族大家庭建设,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

  • 标签: 民族区域 自治 立法 和谐社会
  • 简介:<正>自省十届人大以来,在省委的领导下,我省进一步加强了地方立法工作,也积累了一些立法工作经验,但与省委的要求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进一步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仍是我们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一、切实改进和加强立法项目的确定及立法计划的编制工作立法项目的确定和立法计划的编制,是立法准备阶段的重要工作,必须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源头性工作认真抓好。一是要紧密结合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立法项目。要重点突出经济立法,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和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需要,抓紧制定市场主体和中介组织、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加强环境

  • 标签: 立法质量 法律职责 立法项目 地方立法 源头性 法规草案
  • 简介:从冲突法的价值取向上分析,以往我国学界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根基的认识失之狭隘,往往仅笼统地论及该原则的正义性,而没有将之细分为“冲突正义”和“实体正义”加以考察,更没有明确涉猎“冲突效率”和“实体效率”之价值取向。正因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将正义与效率融于一炉,故其在冲突法中的存在和发展较之其它冲突规范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有鉴于此,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政策的前提下,我国冲突法立法应拓展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范围,并将当事人默示同意选择法院地法的自治权利扩大至更为广泛的法律冲突领域。

  • 标签: 法律冲突 意思自治 价值取向 冲突法立法
  • 简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财物流转速度增加,遗失物之数额也不再仅限于小额财产。遗失物被拾得之后的归属问题成为现实社会中不容忽视的问题。我国物权法较之民法通则对于遗失物拾得制度的规定有一定进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系统化。然而在遗失物拾得制度中没有确立遗失物返还的报酬请求,仍然没有解决在遗失物拾得问题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失衡的问题。因此,在物权法中规定返还遗失物的报酬请求有利于更好的保护遗失人对遗失物的所有权,更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 标签: 遗失物 拾得制度 报酬请求权 制度完善
  • 简介: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立法原则赵喜臣史坤娥按:在喜迎香港回归之际,为了认真学习、加深研究和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本刊编辑部特约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院长赵喜臣教授及史坤娥副教授共同为本刊撰写了《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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