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族谱是封建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的历史产物,记述了以家族世系为中心的历史,一定程度地反映了某一地区或某一家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及其思想体系的情况和问题,它既是研究封建社会家族历史及检索人物的重要资料,也是研究封建社会经济结构和社会经济形态的参考资料。它和传记学、地方志一样,是研究地方史不可缺少的文献。在中国侨乡,族谱除起研究地方史的一般作用外,由于它还记录着族人出国原因、出国历史、人数及侨居地区分布、出国后海外职业、生活和悲惨遭遇、华侨平均寿命以及与祖国家乡的关系,因而族谱也是研究侨乡的华侨史的重要资料。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发生了根本变化,产生族谱的社会制度已被推翻。因此,族谱存在的价值及作用日已消失。但从历史文献看,宜应对现存的族谱进行搜集,妥为保存。“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对研究地方史以及华侨史仍然大有用处,建议文化部门应重视这一工作。
简介:中国在安理会涉及叙利亚提案表决时投否决票,不是为了一己私利。而是为了维护《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和宗旨,为了避免又一个阿拉伯国家成为干涉主义战争的牺牲品。《联合国宪章》没有赋予安理会在一个主权国家进行“政权更迭”的权力,而“保护的责任”因其宽泛的理论解释空间而极易被滥用,冷战后西方国家发动的几次干涉主义战争的后果都背离了“保护的责任”的初衷。
简介:“负责任主权”是当前国际关系主权理论面对的新议题,这是主权理论在时间与空间维度上嬗变的必然结果。它一方面源于主权概念之历史逻辑与内在的“正当性”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国家应对当前全球问题的一种理论选择。“负责任主权”理论并不是对传统主权理论的单纯挑战或背离。在从“权利”、“控制”与“能力”视角走向“责任”视角的过程中,“负责任主权”实际上与主权的特定历史传统(如“大国责任”)一脉相承;同时,它在概念建构过程中也逐渐丰富其内涵,从最初的“保护”、“预防”与“反应”功能扩充到“构建/重建”乃至于“关怀”功能。当前“负责任主权”研究逐渐体现出“自由论”与“社群论”两种不同的责任观。作为一种新框架,“负责任主权”已经在结构、逻辑、标准、内容与层次方面展现出若干理论特征。尽管面临许多理论争议与实践挑战,“负责任主权”中的某些因素有助于推动中国主动地融入国际社会,缓解崛起过程中的困境,展现负责任的国际形象。
简介:中国-东盟关系经历25年的正式交往,建立了紧密的经济联系,取得巨大的经贸成就,但也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和尚未实现的战略诉求。近年来随着双方的实力差距不断加大和受域外国家介入的南海争端干扰,中国-东盟关系在高端政治领域的发展滞缓,东盟对中国的安全疑虑不断增强。本文以包容理论分析中国-东盟关系中东盟“经济上依靠中国,安全上依靠美国”二元关系格局的形成原因,依据国际关系中既有权力对崛起权力的一般包容规律解释中国为何在经济领域获得东盟的积极包容.在安全领域始终无法取得实质性包容进展。以包容理论中物理能力、身份认知、目标行为体的内部决策机制维度解释促进中国-东盟经济包容的原因和双方历史纠纷、地缘基础、南海争端等变量对安全包容的负面影响,认为中国因改革开放后准确把握时机、审慎推动合作的低姿态获得东盟在经济领域的包容与信任,但随实力增长而趋于激进的行为使东盟加深中国进攻性意象的认知,加之域外国家介入、亚太地缘政治风险,要求中国应在追求大国权力地位的全包容进程中继续坚持战略审慎的心态与行为。
简介: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为缔约国规定了确保其所担保的个人和实体在进行国际海底区域内活动时遵守《公约》相关规定的义务以及对所担保的承包者没有遵守其义务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然而,担保国的此种赔偿责任并非严格责任。只有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担保国才应对其所担保的承包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担保国未按照《公约》履行其确保遵守的义务;所担保的承包者没有遵守其义务并因此造成损害;担保国的不履行与损害发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担保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其责任的上限是其所担保的承包者的不法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同时还应考虑管理局和对有关活动行使管辖或控制的国家的潜在责任。然而,担保国和承包者并不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国赔偿责任的存在并不影响承包者承担和履行其赔偿责任。承包者应先于担保国履行赔偿责任,而只有在承包者不能完全赔偿其应负责的损害时,担保国才有义务对未能赔偿的损害部分承担剩余责任。由于担保国根据《公约》承担的确保遵守的义务是一种“行为义务”,而并非杜绝损害发生的“结果义务”,因此,如果担保国已经履行了公约规定的尽责义务,那么即使发生损害,也不应要求其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