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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对于虚假诉讼的规制和案外人利益的保护除了法院的内部监督外,也需要来自人民检察院的外部监督。虽然民事检察监督的公权监督性质决定其监督的范围主要为法院生效的裁判和调解书以及审判人员或执行人员的违法行为,但从功能上,其并不只是权力监督一项功能,客观上也具有司法救济、恢复受损诉讼秩序等间接性、补充性功能。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进行监督的必要性和正当性的基础在于虚假诉讼的违法性、危害性和规制虚假诉讼的现实不足。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应当以事后监督为主,而且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一般应依申请监督,只要虚假诉讼受到损害的第三方没有提出申请,检察机关也无须启动监督程序,如果虚假诉讼损害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可以依职权进行监督。在监督方式上,应该充分考虑抗诉的"刚性"和检察建议的"柔性",并适当适用实践中的其他有效监督方式,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制度合力。在监督手段上,要充分、正确行使调查核实权,保证监督的实效。

  • 标签: 虚假诉讼 检察监督 检察建议
  • 简介:当公益诉讼的客体是行使国家权力的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或不法行为时,所提起的公益诉讼类型则为行政公益诉讼.在当代中国,行政主体在维护公共利益方面所具有的职能、发挥的重要作用是其他权力形式所无法取代的.然而现实情况是,行政主体不仅没有切实履行其应有的职责,反而成为了公共利益的最大侵害者,行政公益诉讼的设立实有必要.

  • 标签: 行政公益诉讼 主观诉讼 混合诉讼 客观诉讼
  • 简介:一直以来对行政诉讼性质就存在主观诉讼和客观诉讼的争辩。从行政纠纷的多样性、行政诉讼发展规律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强调法院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来看,转变法院职能,从纠纷解决者转向权力监督者,行政诉讼客观化是今后行政诉讼发展的主要走向。2014年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8项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将行政垄断纳入受案范围,确立了反行政垄断诉讼类型。而反行政垄断诉讼背后蕴含的价值追求与具体的审理规则都显现出行政诉讼客观性的特质。由此可得出反行政垄断诉讼客观化的发展现状、瓶颈、契机,其实就是我国行政诉讼客观化发展状况的真实写照。

  • 标签: 行政垄断 客观诉讼 反行政垄断诉讼 禁令判决
  • 简介:针对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订中创设和完善的诸多程序制度,首先简要探析了海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提出了当前的海事诉讼立法已无法满足实务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订将对海事诉讼法律适用产生重大影响。继而论述民事诉讼法与海事诉讼法是普通法与特殊法的关系,并着重阐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订对海事诉讼的影响,包括诚实信用原则、公益诉讼制度、诉讼保全制度、域外送达制度和其他新规定对海事诉讼的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影响。

  • 标签: 民事诉讼 海事诉讼 法律适用
  • 简介:《行政诉讼法》总则第1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行政诉讼法》的具体条文关于检察监督的规定仅有一条,即第64条。该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根据这一规定,行政诉讼中检察监督的范围非常狭窄,其涉及的监督对象仅仅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其监督方式仅仅包括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对监督手段则更没有具体规定。可见,《行政诉讼法》总则确定的检察监督的基本原则在该法具体条文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因此,修改《行政诉讼法》,增加关于检察监督的具体条文,进一步明确检察监督的对象、方式和手段是非常必要的。就行政诉讼中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而言,可以从必要性和可行性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 标签: 《行政诉讼法》 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监督 审判监督程序 人民检察院 法律监督
  • 简介:澳门作为一个观光城市,每年吸引大量游客,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的同时,亦带来很多的治安隐患。为了回应实践中一些轻微犯罪行为人因被市民或旅客以现行犯方式拘留而不能适用简易诉讼程序的问题,提高刑事诉讼的效率,澳门在2014年对“刑事诉讼法典”进行了修订,将简易诉讼程序作出了修改,删除了必须由刑事警察或司法当局以现行犯方式扣留犯罪行为人的规定。而这是否符合既保障犯罪行为人的权利,又提高刑事诉讼效率的要求,有待进一步讨论。

  • 标签: 刑事诉讼 诉讼程序 澳门 犯罪行为人 诉讼效率 经济利益
  • 简介:<正>"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诉讼制度的目的就是要使两类成本之和最小化。"波斯纳所指的这两类成本就是错误司法判决的成本和诉讼制度运行成本。本文将以民事诉讼费用的性质为核心,以民事诉讼程序的功能为依据,讨论诉讼制度运行成本的承担方式问题。

  • 标签: 诉讼费用 对方当事人 诉讼成本 私人成本 民事诉讼程序 法院
  • 简介:<正>一、关于德国历史上的三种刑事诉讼程序对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当事人诉讼程序"和"职权诉讼程序",我们并不陌生。就其认识主要来自两个领域:一是,这两个程序所处的各自内国刑事诉讼法之研究。[1]二是,对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中刑事诉讼程序之比较讨论。[2]除了这两个领域外,对"当事人诉讼程序"和"职权诉讼程序"的探讨,其实还有第三个角度,

  • 标签: 诉讼程序 当事人诉讼 不法行为 证据调查 证据制度 法兰克
  • 简介:德国、日本和法国都坚持司法权严守于解决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纠纷、救济当事人权利的界限内。在坚持司法权界限的前提下,德国和日本将行政诉讼纳入其司法权范围之内并统一于诉讼的本质上,以救济权利为其根本任务,行政诉讼主要呈现出主观诉讼性质;法国在司法权范围之外建立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的专门机关,行政诉讼主要呈现出客观诉讼性质。三个国家的行政诉讼都是以一种性质为主导,再通过立法政策以类型化的方式增加特定诉讼种类,以达到主客观兼顾的双重目的。

  • 标签: 主观诉讼 客观诉讼 司法权的界限
  • 简介: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将诚实信用原则确立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要贯彻落实好这一基本原则,需要围绕诉讼目的、诉讼主体、诉讼行为、诉讼内容和诉讼规则等要素对民事诉讼结构进行重构,特别是诉讼规则结构。根据司法信用体系建设理论,

  • 标签: 《民事诉讼法》 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结构 规制 诚信 诚实信用原则
  • 简介:我国《民事诉讼法》引入小额诉讼程序的必要性不足。通过完善既有的简易程序与督促程序,足以解决大量小额纠纷,并且由于我国司法具有注重调解的特色,小额诉讼程序的作用有限。从国外实践和国内试点的情况看,小额诉讼程序的实施效果不尽理想,其本身也面临难以保障诉讼正义、法官随意性过大、引发滥讼风险等难题。《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放弃构建小额诉讼程序而着眼于完善简易程序以及与之相关的督促程序。

  • 标签: 民事诉讼 小额诉讼程序 简易程序 督促程序 正义 效率
  • 简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法院的一个希翼,对民事审判而言是个高要求、新挑战。民事审判中最能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就是庭审过程,如何通过庭审将司法公正输送给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在案件审理中做到胜败皆服是笔者多年思考的问题,亦是本文写作的动因。因现行庭审程序的缺陷、人民群众法律知识和诉讼能力不足、法官诉讼导引不够等原因导致当事人在庭审中不能进行有效的事实对抗和法律对抗,庭审缺乏对抗性、针对性、法律性和公开性,当事人很难通过庭审对诉讼结果产生预判,直接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庭审模式补强之目的在于增强庭审的对抗性、针对性、法律性和公开性,让人民群众感受司法的公平正义;其实质就是将民事法官单独进行的“大前提一小前提一结论”三段论推理推广至庭审,推及至当事人,由民事法官在庭审中引导当事人通过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对抗进行三段论的推理和论证,推导诉讼结果。

  • 标签: 庭审模式 司法公正 民事审判 诉讼能力 法律知识 法官
  • 简介: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逐年上升。除了夫妻双方好说好散,协议离婚外,到法院诉讼离婚的,多数都会为财产分割闹得不可开交。如今,家庭财产的种类日益丰富,已不单单是银行里的存款,而各种家庭财产中,房产无疑要算“大头”。由于房产取得的时间、获得的方式等各不相同,因此,围绕房产如何分割的争执也屡风不鲜。

  • 标签: 财产分割 诉讼离婚 家庭财产 夫妻双方 协议离婚 离婚率
  • 简介: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被告型第三人无法保全其诉讼权利,不符合处分权主义,也使诉的结构陷于混乱,而英美法系的引入诉讼制度(第三方当事人程序)正好解决了这一弊端,可为我国借鉴。在设计我国的引入诉讼制度时,可实施有限度的牵连管辖;引入诉讼的提出期限可界定在主诉举证期限届满之时;提出引入诉讼须符合派生或次位责任要件;主诉原告对第三方被告直接提出请求的,应受制于主诉的诉讼标的;在将来给付之诉中,第三方被告的民事责任应以附条件判决的形式确定;第三方被告可以越过被告,对原告享有直接答辩权。

  • 标签: 引入诉讼 管辖 诉答 引入时限 引入要件 将来给付之诉
  • 简介: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以规避法律政策、规避执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为目的,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调解或裁定的行为。那么,虚假诉讼有哪些法律后果,实践中都有哪些表现形式,如何防范和制止,案外人的权利如何得到救济等,是法律工作者和社会公众都应该注意的重要问题。只有全社会都提高警惕,共同杜绝和遏制虚假诉讼,才能为构建诚信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 标签: 诉讼主体 面纱 社会公众 法律工作者 法律政策 合法权益
  • 简介:恶意诉讼是由特定当事人推动、利用诉讼程序掩盖非法目的、与法治精神相背的诉讼行为。其产生与法律制度上的缺陷、诉讼的负面效应、不法利益或非法目的的驱动、立案审查不严或者个别办案人员素质不高等有关。我国应详细规定被告的资格,在刑法中增设民事伪证罪和诉讼诈骗罪,提高罚款数额,确立诉讼侵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赋予受害人提起反诉、事后另诉的权利以及刑事诉讼请求权和司法制裁请求权,最大限度地遏制恶意诉讼

  • 标签: 恶意诉讼 法律规制
  • 简介: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司法权运行应当始终秉持“诉讼”特征,并外化为诉讼构造。辨诉交易作为一项诉讼程序,以其高效性受到了司法实践的青睐,但存在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其诉讼构造明显处于一种失衡状态。在美国这种失衡状态得到了当事人主义对抗制诉讼以及深植理念的司法最终裁决原则所给予的一定程度上的修复;大陆法系国家在移植该制度时,对此也有着清醒的认识,纷纷对其进行了本土化的改造。我国因种种原因虽未引入辩诉交易制度,但对于高效的司法裁判方式的探索以及建立的需要,却将受益于对该问题的研究。

  • 标签: 诉讼构造 司法最终裁决原则 法律移植
  • 简介: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社会竞争更加激烈,人们的利益冲突愈发突兀,致使纠纷不断,诉讼越来越多,且日益复杂化,而恶意诉讼现象亦日趋严重。恶意诉讼行为作为一种社会公害,扰乱了无辜人平静的生活,使其合法权益遭受不应有的侵害,破坏了社会秩序,浪费了国家审判资源。在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下。恶意诉讼的受害人尚难以寻求法律的有效保护,以致恶意诉讼在社会中呈泛滥之趋势,使人们对法律的作用和功能产生怀疑。本文通过对民事恶意诉讼内涵进行比较研究得出较为恰当的界定,进而理性分析了它的成因,最后提出了一条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 标签: 恶意诉讼 问题探究 民事 法律制度 社会进步 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