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以中国西部地区的大型水利工程——引大入秦工程,自20世纪70年代至21世纪初叶的建设运营为切入点,细致考察了转型中国大型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制度变迁,通过分析比较美国田纳西流域管理局和萨斯奎哈纳河流域管理委员会两种具体法律调控模式及其内在运行机制上,试图论证一个适合转型中国大型水利设施建设运营的可能的法律调控机制和制度创新思路。
简介: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位于天津东西轴线上的繁华地区,风景秀丽的海河西岸,毗邻天津鼓楼风情街,南市食品街。建筑基地面积23亩,总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2000年9月动工兴建,2003年3月正式投入使用。该工程分别荣获天津市“设计优秀奖”、“海河杯”市优质工程、建设部2002年度“全国第四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2003年度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简介:由于建设工程的复杂性、技术性和长期性,加之经济生活中必然存在的利益稀缺及冲突,因而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纠纷是不可避免的。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建设工程类案件数量呈递增的态势,人民法院作为法定审判机关,有必要在现行诉讼模式之外结合该类案件的特点探寻柔性司法解决纠纷机制,使之与刚性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相结合,更为高效、便捷、公平公正地化解、解决此类纠纷,为我国当前经济转型、社会转型提供应有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当前我国建设工程纠纷的解决机制相对比较单一,尽管亦存在诉讼外解决机制的运作可能,但诉讼仍旧是当前此类案件最为主要的纠纷解决机制,但成本高、刚性强、周期长等仍是这一方式不可避免的缺陷。从刚性极强的诉讼活动的另一面出发,构建我国建设工程纠纷柔性司法解决机制既保持了司法独立和权威的特点,亦赋予整个纠纷解决过程具有必要的灵活性与自治性、能有效降低此类纠纷解决目前居高不下的司法成本并能提高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程度。我国建设工程纠纷柔性司法解决机制的建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建立诉讼前和解引导机制、诉讼中调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以及建立第三方ADR与人民法院相互配合的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