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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大数据时代,具体目标事物的数据信息依托网络的汇聚、搜索等功能,呈现出的整体性状态已取代传统的样本性状态。今天分散于各公共机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机构的公民数据信息和公民自己控制的个人数据信息,如果不受限制地互联汇合,形成的具体公民整体数据信息一旦被泄露、被篡改等,会使公民权利与自由面临多种竞合侵权和潜在威胁,进而也会威胁国家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国家治理层面提出了数据信息安全事关国家战略安全,强调依法防范数据信息安全风险,构建网络安全机制,保障公民数据信息安全。(1)数据信息的安全以网络设施、网络系统的技术安全为基础,以网络规制为社会保障条件,只有技术安全与规制措施良好衔接,才具有数据信息安全的基本条件。

  • 标签: 大数据 公民数据信息 安全风险 规制对策
  • 简介:以立法听证为基本表现形式的公民参与是代议制民主的必然选择。公民参与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机结合是实现是实现公民自由、社会正义和利益平衡的有效机制。应该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公民参与应该纳入宪政的视野之内,不是对代议制民主的否定,而应该成为代议制民主的补充和修正。公民参与的限度问题可以从横向和纵向两个层面获得解决。

  • 标签: 公民参与 宪政 立法听证 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
  • 简介:近期,中国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显,并成为一项紧迫的课题。为了回应社会需求,我们必须动态地认识基本权利体系,在宪法中适时引入生态权的概念。现实中,生态权已经具备了得以产生的社会基础和完整的构成要素,但这一权利还仅仅停留在应然的层面,缺乏宪法上的保障措施。因此,运用宪法的技术措施将公民生态权引入宪法文本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 标签: 生态权 主观权利 客观法 应然权利 宪法构建
  • 简介:<正>确认公民民事主体资格,是民法通则的一项重要任务。民事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民事权利的享有者与民事义务的承担者。民法也正是为了确认和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应运而生的,故各国民法典都把确认民事主体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民法总则之首。公民是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主要承担者之一,在民事主体制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关于公民的主体资格,我国历来的宪法均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如何把宪法原则具体贯彻到民事关系之中,那就需要民法通则对公民主体资格作出具体规定。过去由于我们没有制定民法,以致公民的主体资格只有原则规定而无具体依据。这种状况不仅对人们

  • 标签: 民事权利主体 民事主体资格 民法通则 公民 民事权利能力 宣告死亡
  • 简介:建立保险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诉讼制度,首先应确立宪法的公民基本权利条款在司法实践中的直接效力,即宪法权利的司法化。而普通司法机关“违宪审查”的实践以及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内设置专门的委员会来保障宪法的实践,在我国并无现实的政治和社会基础。

  • 标签: 公民 基本权利 宪法 宪法诉讼 宪法适用 司法化
  • 简介: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的刑事赔偿范围刍议唐世月,谢家友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16条和第17条分别对刑事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给受害人造成人身侵害和财产损失的,规定了应当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事项。其中,第15条是对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赔偿事...

  • 标签: 刑事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 公民人身权 承担赔偿责任 暴力行为 侦查阶段
  • 简介:法治精神指的是观念层次上的法治。揭示法治的内在精神旨在加强法治的“软件”系统建设。法治精神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法治理想;二、对法律的信仰;三、法治的价值取向;四、治法原则。

  • 标签: 法治 法治精神 理想 价值 信仰 原则
  • 简介:<正>《民法通则》颁布已有三年,它所确立的原则打破了传统民法理论的坚冰,至此,我国法制和法学走到了一个广阔的新天地。但它规定的精神损害的范围狭隘,未把刑事犯罪案件中的精神损害纳入其中,也未确立赔偿的标准和原则。以致法学界众说纷纭,司法实践中也处理不一,使得这一制度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对精神损害的本质、范围和赔偿原则加以明确。本文拟对这个问题作一探讨。

  • 标签: 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行为 民法通则 加害人 受害人 人身权
  • 简介:<正>1982年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充分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丰富经验,并注意吸取国外的经验,规定了一系列有关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原则,扩大了公民权利的范围。这表明我国宪法作为人民的权利书,有了较大的发展。但是,仅仅有了宪法在法律上的原则规定,只是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确认,并不等于公民权利和自由就有了保障。还必须健全有关公民权利的立法,具体规定各项权利的行使方式,具体规定对各

  • 标签: 保障公民权利 权利立法 宪法实施 宪法规定 民事法律 行使方式
  • 简介:甘肃境内以远古文明遗址、丝绸之路文化遗存以及革命历史遗迹为骨架的丰富的历史文化遗迹,是过去、现在和未来进行对话和沟通最便捷有效的载体,是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深刻解析"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二十字基本道德规范最生动有益的课堂.

  • 标签: 历史文化遗迹 公民道德建设 中国 甘肃
  • 简介:由于我国立法主体的多层次性,立法数量的庞大,法律冲突不可避免,这势必会影响到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保障。由于法律冲突的存在,即调整同一社会关系或解决同一问题的不同位阶的法律规定内容不同,就势必会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只有有效的解决中国当前的法律冲突,才能有效的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这已经成为当今中国面临的重要法律问题。文章试从立法过程、执法过程、司法过程和公民个人的违宪审查建议权这几个方面,阐述如何更好地解决中国当前的法律冲突的路径,从而进一步保障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 标签: 法律冲突 公民基本权利 违宪审查建议权
  • 简介:文章分别对警察权和公民权加以诠释。分析了警察权与公民权既统一又冲突的关系,从警察权源自公民权、保障公民权、服从公民权需要、接受公民权监督等,归纳了二者统一的实质;从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秩序价值与自由价值、自由裁量与权益评判、执法权威与消极对抗等矛盾,归纳了二者冲突的表征。论述了探求并实践警察权与公民权平衡的对策,包括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和人权保障理念、提高法律意识和完善法律规制、以程序公正原则提升警察权的正当性和公信力、切实维护警察执法权威和执法权益等。

  • 标签: 警察权与公民权 平衡 社会法治 维度 既统一又冲突
  • 简介:一我倾向于把这本书看作一个宇宙间的个体表达宇宙观的宣言书。同时,作为人类的一分子,作者还向我们传达了他对我们的生存焦灼、不安和忧虑。因此,我把它的内容粗略地分为两部分,即关于宇宙的本体论(作者好像不喜欢本体论这种表达),以及关于人类的生存论。

  • 标签: 《法的自然精神导论》 宇宙观 本体论 宣言书 生存论 人类
  • 简介: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人精神上的损害要重于身体上的损害。然而,在我国精神安宁权并没有得到立法的认可。将精神安宁人格利益纳入到具体人格权中是对人们人格权的更有力的保护。

  • 标签: 精神安宁 人格 利益
  • 简介:<正>列宁是国际无产阶级的伟大导师,他虽然在世仅有五十四个年头,但是,他对无产阶级的解放事业,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都做出了划时代的贡献。列宁从事革命活动的一个很大特点,就是始终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历史发展中不断提出的新课题,勇于探索,勤于研究。善于总结历史经验和群众创造,在实践中不断地把马克思主义推向前进。今天,当世界正处于重大变动的历史时期,回顾列宁在理论活动中的探索精神,是有重要现实意义的。

  • 标签: 马克思主义 列宁 社会主义 无产阶级政党 探索精神 布尔什维克党
  • 简介:<正>问题的缘起如果说,西方法学史上有一种源远流长、一脉相承的法的精神的话,那就是自然法了。那末,自然法是不是古老的中国法的精神呢?自本世纪初中国创建近代法学史至今,可以说,大多数法史学者对此作了肯定的回答。在我国,中国古代法属自然法的最早提出者是学界巨子梁启超。他在1904年写的《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中十分肯定地说,儒家的法理学是“自然法”。陈顾远先生的《中国法制史》出版于1934年,其中写道:“中国法制近于自然法或正义法”。陈是中国近代法史的的开山者之一,他的观点,在法史学界的影响是可想而知的。

  • 标签: 自然法学说 先秦儒家 古希腊 法思想 中国古代法 中国法制史
  • 简介:本文作者认为:《民法通则》的颁布使中国民事立法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平等是民法调整对象的共同特征。同时也是民法的首要原则与根本信念。平等使民法具备独特的调整对象,是《民法通则》对调整对象的突破性贡献。民法中的主体平等与宪法中的平等具有不同的含义与地位,但它们之间具有天然的联系,契约制度成为二者的纽带。平等原则也决定了民法独特的调整方法:确定民事权利义务的方式;对交易安全的完善保障;对人身权的独特保护方式;商法中的平等交易原则的体现与功能。平等原则的树立是中国民法走向未来的起点,它对中国未来民事立法和法律适用提出了基本的要求。

  • 标签: 中国民法 一般人格权 平等原则 具体人格权 调整对象 法律行为
  • 简介:本文主要对于作者精神权利的设置、精神权利与人格权制度的关系等问题进行研究,同时探讨了作者精神权利制度对于艺术创作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作者精神权利制度的完善方法,主要有扩大精神权利的赋权主体,设置新的著作权制度防止精神权利对艺术投资和艺术创作的影响,在精神权利与人格权权利竞合的情况下赋予作者选择权,以及完善继承人不保护作者精神权利时的救济措施。

  • 标签: 精神权利 人格权 艺术创作 权利竞合
  • 简介:<正>我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个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既要惩罚罪犯又要保护人民的原则。为更好地执行刑法,恰当地处理有关精神病患者的犯罪问题,本文现就以下有关问题作一简要介绍。一、精神病患者凶杀的病理起因精神病患者发生凶杀时都具有一定的病理起因,因此了解、分析、查明这些病理起因,对于我们鉴别精神正常与精神异常凶杀,分清由何种精神疾病引起,判断作案时的责任能力等皆有极大的帮助。常见的起因有以下几种:

  • 标签: 精神病患者 凶杀行为 精神医学鉴定 精神病人 责任能力 精神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