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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农村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商品流通渠道日益畅通,经济生活活跃,市场繁荣。作为商品买卖协议形式的购销合同被广泛采用。但是,由于人们的主观因素和客观条件的多种原因,购销双方合同纠纷,显得十分突出。一九八三年以来,市法院共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3821件,其中购销合同纠纷2239件,占58.6%。各年受理的情况是:八三年324件,诉讼标的金额1038万元;

  • 标签: 经济合同纠纷 购销活动 诉讼标的 购销合同 贸易公司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
  • 简介:<正>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常有这样的事发生。某水泥厂因受水灾影响而无法履行与某建筑公司签订的每月一百吨水泥供应合同;某汽车制造厂因缺少钢材而不能履行供货合同;某针织厂因圆领内衣成本高利润少而转产其他针织品,以至于单方中止原来的经济合同……诸如此类的情况,不胜枚举,于是就产生了经济合同的违约责任。因为经济合同合同当事人为完成一定的经济目的而签订的协议,也是合同当事人经济往来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责任制度。所以合同签订后,如果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就必须承担违约

  • 标签: 支付违约金 法律效力 履行合同 无法履行 责任制度 赔偿金
  • 简介:<正>(一)经济合同的签订,是当事人双方共同进行的法律行为,它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所以它一经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当事人不履行经济合同,不按合同规定完成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就是违反经济合同的行为,当事人就必须承担其违约的责任。对于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问题,我国《经济合同法》第四章做了专章规定。概言之,就是经济合同的当事人,当事人的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以及直接责任者个人,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基于法律规定而必须受法律制裁。

  • 标签: 无效经济合同 双方当事人 违约责任 经济合同法 违约方 违约行为
  • 简介:处理无效经济合同适用追缴的条件周培敏,刘吉龙人民法院在处理无效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当事人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而依法进行追缴的情形日益增多。由于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追缴规定得比较简略,导致审判实践中认识不一,把握失当...

  • 标签: 无效经济合同 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利益 合同适用 无效合同 合同纠纷
  • 简介:<正>1988年6月28日,某信托投资公司与某彩灯厂签订了一份“借款20万元,借款期为3个月,月利率千分之九”的借贷合同,金牛商店为彩灯厂向信托公司借贷提供担保。合同期届满后,彩灯厂仅还款4万元,尚欠16万元。1988年11月20日,信托公司又与彩灯厂签订了续贷合同,规定16万元借款续借至1988年11月28日,双方还对分期还款期限及利息进行了调整,续签合同时担保方金牛商店未派人参加。截至1989年7月,彩灯厂尚欠信托公司贷款本金11.1万元。1989年7

  • 标签: 信托公司 还款协议 还款期限 信托投资公司 提供担保 商店
  • 简介:<正>编辑同志:一九八一年八月二日,河北某地教学仪器站(自负盈亏单位)根据浙江某市机电厂寄发的产品说明书和订货合同单位函订了一份购货合同的氦氖激光器十台、氦氖激光管二十支,并于次日汇去货款一万零二百元.机电厂收款后没有发货,仪器站几次催促均无结果,后转请该市二轻局、银行、工商局协助,仍得不到解决.二轻局答称:"机电厂是一九八○年初经上级批准成立的集体生产企业.该厂拥有一定的资金与设备,原料由

  • 标签: 合同纠纷 资不抵债 产品说明书 购货合同 裁定 偿还能力
  • 简介:房产租赁合同存在无效附属协议是否影响主合同效力,法定代表人口头承诺的法律效力,可变更、撤销合同的变更、撤销方式等三个问题。附属合同合同中部分条款无效不能决定主合同效力,但可根据无效条款提供的信息推断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构成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应认定合同效力为可变更、撤销。法定代表人个人经营性行为可以代表法人,代表的形式可以是口头合同,法定代表人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可变更、撤销合同的变更、撤销权为形成权,变更、撤销方式以诉讼、合意为主,依诉行使的撤销权为形成诉权,单方意思表示原则上也会引起合同的变更和撤销。

  • 标签: 合同效力 无效条款 法定代表人 口头合同 变更撤销方式
  • 简介:<正>案情简介:原告:农业银行A市支行甲办事处。被告:A市乙公司。被告:A市丙公司第三人:A市丁公司。原告甲办事处于1995年6月21日以乙公司和丙公司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称:乙公司于1994年10月8日向甲办事外借款100万元,用于购煤业务,并由丙公司担保。但借款期限届满后,乙公司仅归还本金1万元,支付利息1.5万元。以后虽经多次催收,但乙公司和丙公司均未履行约定的义务。请求判令乙公司立即偿付所欠的本息,并判令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乙公司辩称:向甲办事处借款100万元,是应甲办事处的请求,调度给丁公司归还逾期贷款的,后来,甲办事处未履行替丁公司调度100万元给本公司还贷的诺言,属故意转嫁贷款风险的欺诈行为,请求判决驳回甲办事处的诉讼请求。丙公司

  • 标签: 办事处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逾期贷款 无效民事行为 公司担保 诉讼请求
  • 简介:<正>我国自1982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来,经济合同作为联系各种经济活动的纽带,已经应用到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给我国的经济建设带来了深远的影响,起到了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经济合同法》目前还没能得到很好地执行,还存在很多问题。据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1986年10月份的一份调查材料表明;在石家庄市,领导重视,合同管理机构、制度、人员“三落实”的企业仅占20%。经济合同工作基本上没有开展起来的占30%。如:河

  • 标签: 《经济合同法》 经济合同管理 监督管理 石家庄市 资信卡 合同管理机构
  • 简介:<正>一、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经济合同法确认违约责任的基本原则。所谓过错责任原则,就是违反经济合同法规定的义务,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违约责任,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经济合同法》第32条规定:“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由于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的过错,造成违约的,他们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显然,这里贯彻的是过错原则。《经济合同法》不仅在认定违约责任方面,而且在承担违约责任上也坚持了过错原则。如《经济合同法》第17条关于产品价格问题,立法上规定了在国家价格调整时,执行对违约方不利的价格,以惩罚违约者、

  • 标签: 过错责任原则 经济合同法规 违约责任 支付违约金 合同当事人 违约方
  • 简介:案例:原告烟台市畜兴水产实业公司诉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烟台分公司保险合同索赔纠纷。案情大体如下:1994年4月23日至5月底,原告陆续将购得的1500万尾虾苗投放到1614亩虾池中进行养殖。7月11日双方经协商后签订一份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合同中规定基本险有三项:固定资产保险金额为1148万,费率为干分之二;流动资产保险金额为180万(并在合同所附投保明细表中载明,原材料保险金额20万,特种储备物资保险金额160万),费率百分之七。合同“特别约定”中规定:其中流动资产,原材料指对虾苗成本价,特种储备物资系饵料,经双方协商费率为百分之七,保险责任为:灾害性海潮、海啸造成对虾流失及恶劣气候致使对虾

  • 标签: 合同自由原则 当事人 合同法 诚实信用原则 保险合同 权利义务
  • 简介:<正>《经济合同法》自1982年实施以来,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各方面,确实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广袤的中国大地推行的时候,它的带有许多计划经济特征的规定,已成为发展市场经济的桎梏。"世易时移,变法宜矣"。对不适应的内容作相应的修改已成为客观经济关系的迫切需要。因此,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决定》,对原经济合同法作了重要修改。

  • 标签: 涉外经济合同法 当事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提高经济效益 仲裁机构 仲裁委员会
  • 简介:<正>读了本刊90年第三期的《解除经济合同的通知,是否一定要用书面形式?》一文后,本人有不同看法,我认为,解除经济合同的通知,光靠口头通知不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理由如下:一、《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与《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无冲突。《经济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等)。”《条例》第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新的协议未达成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但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

  • 标签: 经济合同法 书面形式 解除合同 口头通知 工矿产品 当事人
  • 简介:<正>贵刊90年第三期登载了“解除经济合同的通知是否一定要用书面形式?”一文。该文作者认为,解除经济合同的通知是否有效,并不在于提出这种通知的形式,而在于通知一经提出,是否为对方所接受。如果对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没有答复,则应该视为默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要求解除合同的一方是以口头通知的形式提出来的,也应该认定为有效。作者得出此结论的理由有以下二点:一是《经济合同法》与《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规定通知解除经济合同的形式上有明显冲突。作为国家基本法律的《经济合同法》,其地位显然高于作为行政法规的《条例》;但是,从部门法内部的关系来讲,作为特别法的《条例》,其效力应该优于作为一般法的《经济合同法》,其规定:“要求变

  • 标签: 经济合同法 书面形式 口头通知 解除合同 行政法规 实施条例
  • 简介:<正>违约金是我国经济合同中承担违约责任的最主要方式。我国经济合同法第33条、第35~45条,以及有关的经济合同的条例里都有关于违约金的规定。因此,正确理解、正确适用有关违约金的法律规定,对于促进和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 标签: 支付违约金 合同违约 经济合同法 不履行合同 我国经济 不适当履行
  • 简介:<正>为保护和支持改革,并引起有关部门对企业承包纠纷的重视,最近,我们对武汉市法院受理的企业承包纠纷案件进行了一次调查,其主要情况如下:一、企业承包纠纷案件的特点

  • 标签: 承包合同 纠纷案件 承包人 企业承包 发包方 发包人
  • 简介:<正>因经济合同主要条款缺少或者不明确引起的纠纷,在经济合同纠纷中较为常见,也颇有争议。本文试就这类纠纷的处理谈些看法。一有的同志认为,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的或按经济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缺少这些条款的合同均可视作无效。我认为,这一提法是对必要条款和主要条款的混淆。必要条款是成立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一般地说,应当包括:标的,数量,按经济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

  • 标签: 主要条款 经济合同法 合同性质 经济合同纠纷 当事人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