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人民陪审员只参与事实审理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核心事项,也是本轮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陪审员只参与事实审解决了人民陪审员在法律专业方面的劣势,将法律适用交由法官依法裁决,同时将来自普通民众的人民陪审员的朴素思想带到案件中,使事实认定更为客观真实,也能够提升法律判决的社会接受度,即提升司法公信力。作为一项新的改革,要求我们在实践中逐步探索,既要对人民陪审员事实审的范围加以明确,又要避免'一刀切'。笔者所在法院作为人民陪审员试点法院,根据本地域特点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对人民陪审员各项制度进行积极有效的探索。本文将着眼于试点工作民事案件事实审与法律审问题,逐一分析试点法院在人民陪审员参与民事案件事实审与法律审的实践中采取的措施,并通过具体民事案件的审理分析其实践操作中碰到的问题,最终提出通过制度上根据案件类型、案件影响、陪审模式及程序上通过强化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庭前阅卷制度、健全合议庭评议制度、制作事实问题列表等,同时改革裁判文书式样等方面对民事案件的事实审与法律审进行区分。
简介:着眼于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政策目标,以既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为基础,通过对“所有权-用益物权”之他物权生成逻辑的拓展,土地经营权得以建立源自“用益物权一次级用益物权”的权利架构.土地经营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设定的次级用益物权,其生成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行使其用益物权的结果,分置出土地经营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即为土地承包权.通过扩大解释《物权法》第117条中“动产”的含义以及登记技术信息化对物权类型和内容的扩容,物权法完全可以容纳土地经营权这一新型物权.“成员权说”对土地承包权性质的阐释,“总括权利说”“两权说”“债权说”对土地经营权性质的阐释都有偏颇之处,并可能引发实践中的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