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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我国宪政体制和司法框架下,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刑事侦查活动的司法审查权具有不可否认的法理基础。然而,检察机关现行审查逮捕、审查羁押延长职能存在程序不全、控制不严等问题,需要在正确定位和更新理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司法审查职能和程序,适当调整和扩大审查的范围。

  • 标签: 检察机关 司法审查 可能与必要 现状与构想
  • 简介:在传播性病罪中,严重性病的范围应以卫生部发布的《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的8种性病为宜。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行为人明知患有8种严重性病之一,而希望或放任卖淫嫖娼行为发生。本罪的既遂形态为行为犯。本罪与故意伤害罪发生竞合时,应按法条竞合处理,定本罪。

  • 标签: 本罪 传播性病罪 既遂 主观方面 放任 卖淫嫖娼行为
  • 简介:在以往犯罪学家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采用分层和判断抽样的方法,对浙江省五百名在押少年犯和浙江省五百名在校中学生进行了调查。调查的内容分两步展开,一是采用自制问卷就社会因素与少年初犯之关系进行调查,二是采用现成的明尼苏达多相人格测验表就心理因素与少年初犯之关系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在社会因素方面,家庭环境诸因素中有十四项、学校纪录有六项、早年行为模式有十八项、社会交往有四项因子与少年初犯存在关联。在心理因素方面,从包含十五个维度的明尼苏达多相人格测验表中检选出病态人格这一项因子。在此基础上,采用非加权计算点数的方法制作少年初犯可能预测量表。

  • 标签: 少年犯罪 犯罪预防 预测因子 少年初犯 犯罪学
  • 简介:作为一种常见多发的财产犯罪,刑法理论界对盗窃罪的研究颇多,审判实务亦积累了不少审判经验,但仍有不少具体问题有待明确.笔者近期抽查了上海法院一审审结的盗窃案件550件,计712名被告人,以这些案件的裁判文书为第一手资料,总结了所反映的特点和问题,并对入户盗窃、扒窃的认定,多次盗窃累计计算及盗窃罪的量刑平衡等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探讨,以期解决审判实务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 标签: 盗窃罪 量刑 定罪 审判实务 盗窃案件 财产犯罪
  • 简介:<正>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处在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内,法学工作者的共同任务,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发展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忠实地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

  • 标签: 检察理论 理论研究所 检察机关 规划 检察制度 理论问题
  • 简介:<正>五、全面奠定法律监督的理论基础从1921年至1923年,列宁先后发表了《关于工农检查院的任务、对任务的理解和执行问题》,《关于副主席(人民委员会和劳动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工作的决定》,《论双重领导和法制》,《司法人民委员部在新经济政策条件下的任务》,《全俄苏维埃第九次代表大会》,《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的演说》,《怎样改组工农检查院》,《宁肯少些,但要好些》等重要论文和报告。在这些论文和报告中,列宁对于加强革命法制和改善国家机关的工作给予特别的关心和注意,集中

  • 标签: 法律监督机关 检察机关 列宁 无产阶级专政 理论研究 人民委员会
  • 简介:检察委员会是人民检察院在检察长主持下的议事决策机构,具有宏观指导、案件决策和内部监督职能。由于有些地方检察委员会机构不健全,委员任职不够科学,议事议案范围不规范等问题,制约了检察委员会作用和职能的充分、有效发挥。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检察委员会工作,促进检察委员会科学民主决策,应当从完善和创新检察委员会工作入手,树立检察委员会决策的权威性,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 标签: 检察委员会 机制建设 回避制度 列席机制 开放性决策程序
  • 简介:新刑诉法通过细化证据法体系,使得我国的刑讯逼供防范机制取得了明显进步和完善。但在犯罪不断高发和公众对人性化司法的期望不断增加的夹缝中,刑讯逼供防范机制要取得应有的成效尚待考察。要确保新刑诉法相关规定得到落实,既要完善刑讯逼供预防机制,防止程序异化,还要完善刑讯逼供发现机制,防止事实异化,通过改良制度土壤,逐步实现事前预防和事后发现,以期最终落实新刑诉法刑讯逼供防范机制。

  • 标签: 刑讯逼供 新刑诉法 预防 发现
  • 简介:检察机关的地位及检察权性质是重大的理论问题,关系到检察机关在国家机关的角色功能定位及作用的发挥。检察权是具有独立属性的国家权力,检察机关的定位及其检察权的属性是在宪政体制下的制度安排。在强化检察权独立行使的同时,加强对检察权的权力制约和权利监督是进一步完善检察制度的重要方面。

  • 标签: 宪政制度 检察权 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 简介:不批准逮捕实质上是通过法定程序使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羁押。根据刑诉法规定,逮捕必须同时具备证据条件、刑罚条件和必要性条件。司法实践中,不批准逮捕存在对逮捕证据把握过严、较少考虑刑罚条件和必要性条件而存在“构罪即捕”等问题。应当在完善立法、加强内部监督、建立不捕说理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以保障不批准逮捕权的正确行使。

  • 标签: 逮捕 逮捕条件 不批准逮捕词
  • 简介:研究职务犯罪侦查管辖需要解决好三个层次的问题:一是哪些侦查机关享有职务犯罪侦查权;二是职务犯罪侦查机关对哪些案件享有侦查权;三是如何处理职务犯罪侦查管辖权争议。三大法系主要国家一致明确了职务犯罪侦查的主导者为检察机关;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列为职务犯罪侦查的基本案件范围,对原案采取与职务犯罪本案一并管辖的原则,并且扩展到与外国官员和国际组织官员职务犯罪有关的案件;职务犯罪侦查管辖权冲突一般都采取非诉讼的方式,不提供救济途径,且处理结果一般也直接影响审判管辖权归属。

  • 标签: 职务犯罪 侦查管辖 检察机关 比较
  • 简介:被告人李向阳,男,20岁,汉族,农民。被告人张生欢,男,19岁,汉族,农民。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向阳、张生欢犯盗窃罪,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01年9月1日,被告人李向阳、张生欢至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潭印月岛,在岛内潜伏至深夜,然后采用绳子系住吸铁石吸取硬币的手段,捞取平时由游客抛入西湖中的硬币共计人民币1276.50元。后两被告人在现场附近藏匿休息时被管理人员发现并扭送公安机关,款被全部追回。

  • 标签: 游客 抛弃行为 法律性质 盗窃罪 犯罪认定
  • 简介:纯正的身份犯属于基本的犯罪类型(基本犯),不纯正的身份犯是由基本犯衍生而来的犯罪类型。根据身份在犯罪类型中的规范作用,可将身份犯实质地划分为义务犯、表见的身份犯、责任性质的身份犯。身份犯之有身份者加功无身份者:对于义务犯,一般的有身份者成立身份犯的间接正犯,无身份者成立身份犯的帮助犯;对于表见的身份犯,由于缺乏身份犯之法益侵害的可能性,有无身份者都无法成立身份犯的正犯或共犯;对于责任性质的身份犯,有无身份者应成立基本犯的共同犯罪,或者依据部分犯罪共同说肯定成立不同犯罪之间的共同犯罪。

  • 标签: 共犯 义务犯 表见的身份犯 责任性质的身份犯
  • 简介:公设辩护人制度的价值体现在国家与公民关系以及刑事诉讼两个层面。就前者而言:该制度有助于促进民众对政府合法性的认可、有助于实现被告的基本人权,以及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就后者而言:该制度较之其他刑事法律援助模式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如能够确保辩护质量及效率、能够节约司法成本、以及能够借助“公设”身份,与司法行政机关建立良性的沟通平台,达到改善整体刑事辩护制度的目的,以实现司法公正。因此,公设辩护人制度是解决我国刑事案件辩护率低下及辩护品质不高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重要方式,更是落实宪法第125条“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规定的重要制度设计。

  • 标签: 公设辩护人制度 政府合法性 人权保障 司法平等 司法公正
  • 简介:逮捕和刑事拘留是一种诉讼保障手段,羁押是一种持续性的法律状态,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由权利的剥夺,应严格地采司法令状主义.在我国的侦查实践中羁押被大量地运用.目前侦查羁押在适用中走入了工具化、普遍化、违法羁押超期羁押严重的误区,认为侦查羁押适用走入误区的有侦查人员个体观念和行为方面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我国刑事诉讼构造及立法缺陷等制度建构,以及刑事诉讼价值理念选择等方面的原因.侦查羁押适用中的误区损害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及法治的严肃性,并影响了审判时的罪刑关系.要走出羁押适用的误区,必须从侦查人员个体观念、行为,刑事诉讼构造、制度构建、价值选择等方面进行调整.

  • 标签: 侦查羁押 超期羁押 违法羁押 危害 原因
  • 简介: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的价值取向主要是真实,其预期功能为防止冤错案件,将这一取向调整为权利取向与真实取证并重,有利于在排除非法证据方面扩大范围并取得更好实效。本文分析了新证据排除规定的排除范围从硬性刑讯向软性刑讯扩张、从肉体暴力向精神暴力扩张以及排除重复性自白的内容与意义,以及公安司法机关在排除非法证据中的角色作用和相关制度设计的得失。本文着重指出:排除非法证据不是目的,通过排除证据遏制非法取证行为才是目的,因此排除制度达到的是扬汤止沸还是釜底抽薪的实践效果,值得迫问也需要缜密观察。

  • 标签: 非法证据 排除规则 扬汤止沸 釜底抽薪 重复性自白
  • 简介: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加快新农村建设,重视“三农”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农民轻微犯罪问题突出,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阻碍构建和谐社会的消极因素。因此,应对农民轻微刑事犯罪进行研究,探索建立农民轻微刑事犯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以维护农村的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 标签: 轻微农民犯罪 附条件不起诉 实证研究
  • 简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宽”的一面的强调,以推动自首、立功等从宽制度更好地实施,不是在现有从宽基础上再予以额外的从宽。除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案件,对选择刑事速裁或其他简化程序的被追诉人,应以独立的实体性从宽措施补偿其程序保障的减损。补偿力度应与程序简化程度成正比。应限制被害人谅解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的影响力,其不应作为选择刑事速裁或其他简化程序的影响因素;在刑罚适用上,应拒绝被害人绑架司法的行为。从被追诉人能力、辩护人能力与尽职情况及律师独立辩护理论的妥当性考虑,律师无权否定被追诉人的认罪认罚,律师异议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

  • 标签: 认罪 认罪认罚 从宽 刑事速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