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以买卖合同作借贷合同中债务人清偿债务之担保,系经济社会新需要不断产生的背景下自发形成的新类型担保形式。《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首次对买卖合同担保借贷合同之情形作出回应,然其语境下此种担保性质与效力尚未明确,发展空间有限。学界关于买卖合同担保主要有后让与担保说、泛化的抵押说、代物清偿说和债的担保说等论争,采泛化的抵押说之基本立场,买卖合同担保在现有物权法的体系下解释为抵押应是可行的出路。在此基础上,预告登记制度的适当援用可有效裨补买卖合同担保公示方法的缺漏。法具有滞后性,经由物权法定主义缓和的展开,新物权势将得以肯认而创设,以期完善物权法的体系,满足经济社会不断产生的新需要。
简介:"解释性理解"在社会学理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是韦伯理解社会学得以区别于人文主义和实证主义的重要标记。韦伯对"解释性理解"的定义就是"对动机的理性理解",是对行动者赋予自己行动的意义的考察。然而,由于韦伯在论述中对"理解",尤其是"解释性理解"以外的直接观察性理解并没有作出实质性的论述,从而使"解释性理解"这一概念有语焉不详之嫌。本文通过对诠释学中"解释"和"理解"两个概念的考察,试图说明,在韦伯的"解释性理解"概念中,一方面,解释和理解具有同一性,解释性理解就是伽达默尔所说的理解者和被理解对象之间的视域融合的过程;另一方面,解释性理解中的解释又和狄尔泰关于解释的说法类似,具有一种因果说明性,只不过这种因果性是一种或然式的因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