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五化协同”在本质上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测度“五化”子系统之间的协同水平,借用耦合协调度模型来具体计算,其结果显示:首先,从整体来看,1998—2015年间,中国“五化”系统之间耦合协同性较差,基本处于轻度失调状态且呈现递减趋势;其次从各个省份来看,耦合协调度存在地区差异,考察期内浙江、辽宁、福建、广东等地耦合协调度相对较高。为了更好地解释我国“五化”耦合协调度的影响因素,通过进一步构建面板数据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财政分权度、国企比重和市场化水平不利于耦合协调度的进一步提升,具有一定的消极影响,而政府规模、科教支出比重和开放程度对“五化”耦合协调度有着积极作用。
简介:城乡迁移研究中的“性别盲视”和性别研究中的“男性盲视”,掩盖了农民工群体日常而多元的呈现,也阻碍了迁移背后复杂的社会结构因素及其深层机制的挖掘。杜平的新著《男工·女工:当代中国农民工的性别、家庭与迁移》(2017)在对珠三角某港资工厂进行参与观察和深访的基础上,引入康奈尔的社会性别结构分析框架和男性气质学说,将社会性别作为探寻城乡迁移的内在逻辑和机制的切入点,但又不仅仅阈于性别化本身的探讨,而是通过对性别结构与城乡、阶级等其他多重社会结构之间的交织互动以及自身主体身份的认同和重构的考察,展示了女性主义者备加推崇却不无争议的交叉性分析的研究范例。
简介: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得以在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确立是有其现实背景和立法基础的,从现实背景方面看,刑事诉讼中羁押率居高不下、“以捕代侦”、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一捕到底”、长期羁押等现象都急需解决和改善;另一方面,无罪推定原则、比例原则和权力制衡原则是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三大立法理论基础。作为一种新确立的法律制度,羁押必要性审查体现了法治的进步,也充实了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内容,但该制度在实践运用中却遇到了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法条规定上存在结构不完整、内容不确定和用语有歧义的先天不足,配套机制上信息共享不够、评估说理不足、衔接保障不力和替代措施不完善,以及司法工作人员“以捕促供”、“有罪推定”等传统司法理念未转变和过于强调诉讼效率、突出考评考核等功利性的执法方式。这些问题都影响着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实际运用和效果。
简介:传统的客观性法解释立场因为没有正确对待'法律解释主体是谁'与'法律解释的客观性如何'而致使解释活动遭遇系列难题。哲学层面上的存在论意义和认识论意义的客观性概念因为对主体性、意识的忽视,对客体、实在的凸显而导致了无法正确看待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性质。重构客观性概念为客观性法解释学立场的检讨提供了借鉴。以立法者原意为目标的主观论解释和以法律自身目的为目标的客观论解释以'主客二分'框架为基础,以'真假'二值为标准,通过追求外在于解释主体的客观实在、排除解释者价值判断的途径,并不能够正确描述法律解释的真实实践图景。它一方面错置了解释者、解释对象之间的地位和关系;另一方面对客观性的追求无法避免其认识上的悖论及与有效性的相协调。在承认法律解释应当融入解释者主体性作用的前提下,解释活动的客观性标准应当转化为可接受性。合意性前提与语言使用的意义界限提供了客观性保证;听众的加入和理由之间的相互证立确立了可接受性标准的有效性。从而缓和了法律解释在客观性和有效性之间的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