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6世纪以来,随着欧洲的全球扩张,国际法从欧洲国家间的交往规则逐渐成为全球秩序的法律基础。今天的国际法是国际关系中一套具有普遍性的规范体系,但很大程度上仍然是西方法哲学传统和历史经验的产物,更多体现了西方理念和西方价值。这让西方背景的法学家掌握了全球规范建构的最终话语权,而其他文化中的价值和理念在国际法建构中只能受制于西方知识体系的垄断。在全球化的未来,国际法理论建构应当考虑到文化的多元化基础、非西方知识体系和文化体系中的理念和价值,如果能对现代国际法和国际治理产生积极启示,同样应当成为国际法理论的基础。中国传统政治哲学对世界和社会生活有着不同于西方的理解,为我们解决全球性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同样应当成为现代国际法理论建构的基础。
简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不仅需要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也需要社会组织治理功能的有效发挥,而后者取决于合理的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以共生理论为基础,构建“资源相互依赖性—组织自主性”分析框架。在该框架中,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划分为寄生、共栖、非对称性共生和对称性互惠共生四种类型,其中对称性互惠共生是社会系统中组织间关系的高级形态,是共生关系演化的最终发展趋势。政府与社会组织对称性互惠共生关系表征为社会组织的高自主性和其与政府资源相互依赖性的增强。在构建对称性互惠共生关系的过程中,应进一步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平衡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