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引入,是立法对检察机关不起诉自由裁量权扩张的明确体认。有利于充分发挥刑事司法的教育、挽救功能,但同时也给司法权力寻租带来了隐患。面对这种情形,检察机关如何运用内外监督手段提升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的公信力,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从加强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裁量权监督制约的必要性出发,对办案过程中的自由裁量风险进行了梳理,并借鉴域外经验,就探索完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监督制约机制提出了自身见解,以期抛砖引玉。
简介: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年龄低龄化、犯罪类型多样化、手段成人化,其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这与社会腐败现象、道德滑坡、文化娱乐场所的负面影响、毒品蔓延、家庭教育存在缺陷等有着密切联系.当前城市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工作现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没有专门机构,责任难以落实;没有专门的帮教队伍,帮教工作流于形式;帮教形式简单,经费无来源等方面.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帮教工作格局应当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在学校和街道设置专门组织机构和建立以志愿者为主体的预防、帮教队伍,形成司法机关积极指导、社会各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简介:由于肩负以无产阶级革命实现人类解放的历史使命,马克思主义政党须从严甄选具有无限利他和自我牺牲精神的革命者入党。列宁对此进行了系统、深入的思考,并在执政后领导俄共采取多方面举措,将从严入党付诸大规模党建实践,以确保俄共党员革命本色不变,为完成党的历史使命提供人力资源保证,客观上也使从严入党成为一种马克思主义革命者甄选机制。但由于信息不对称、激励失灵、优秀党员结构性供需失衡等不利因素的叠加影响,自上而下的组织甄选机制运转不畅,从严入党未能取得令人满意的预期效果。反观艰难困苦的革命战争年代,却生成间接显示功能,为由内而外的自我甄选机制提供有力的政治生态支撑,形成大浪淘沙、良币驱逐劣币效应,实现从严入党的自动运行。列宁的实践表明,从严入党的关键是机制,也启发我们,建立和完善竞争性信息公开机制与激励机制,对于释放从严入党源头治理的活力与效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简介: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幸福和全社会的稳定与进步。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存在多种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不良因素。近些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上升趋势虽得到一定遏制,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宁波法院自2010年5月在市中院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以来,坚持贯彻"特殊、优先保护"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司法理念,严格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在公正审判未成年人案件的同时,认真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并不断深化推进未成年人司法工作机制创新,以法庭审判为中心,推动建立了宁波市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团,制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圆桌审判"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心理干预的若干规定(试行)》《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试行)》等涉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的制度,有力地推进了宁波地区法院涉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
简介:近年来,司法裁决与民意之间的冲突不断显现。2010年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白皮书的形式发布《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09年)》,提出了建立健全民意沟通表达机制。一系列热点问题,如成都,杭州等地连续发生的醉驾肇事案,湖北巴东邓玉娇故意杀人案都被写入白皮书。[1]诚然,上述现象的出现一方面反映了民众法治意识的提高,但同时也体现了部分司法裁判结果并没有与民意保持一致。裁判人员的职业主义与大众的民主主义之间缺乏在司法制度范围内建立的沟通机制和矛盾解决机制。故笔者欲从司法方法为基础,探索如何以司法方法为媒介,促进裁判人员与民意之沟通,进而实现职业主义与民主主义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