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西方自然法思想历经古代、中世纪和近代三个发展阶段。虽然自然法传统具有一定的延续性,但从17世纪开始,近代自然法思想家相较于古代和中世纪,更为强调自然法是事物自然理性的反映,更加突出人类的自利本性和自然权利论,并自觉运用理性主义方法论建构自然法体系。这些转折都显示出近代自然法与古代、中世纪的自然法具有根本区别,这是我们认清西方自然法思想脉络的基本前提。虽然理论界对格劳秀斯作为近代自然法的转折点还有质疑,但格劳秀斯开始将法律与数学进行类比,对于古典自然法来说是闻所未闻的,在格劳秀斯之后却成为自然法理论建构的常态。在中世纪到近代自然法的思想转型过程中,格劳秀斯确实起到了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
简介:公元前18年奥古斯都制定的《惩治通奸罪的优流斯法》具有重大研究价值,但其文本已佚失,其残篇散落在后世法学家对它的评注中。为了对它进行研究,近代法学家BarnabeBrisson、JohannWilhelmHoffmann、KarlGeorgBruns、ElizabethClareTilson、M.H.Crawford对它进行还原,其还原结果大同小异。笔者也对该法进行了还原,由此得到一个古罗马刑事单行法的文本。该法包含10个条文,本文对它们一一评注,试图阐发每个条文的立法意图和制度创新,并得出研究结论:它们确立了追诉时效制度、限期羁押制度、刑罚确定化制度,体现了和解的观念、保护人权的观念和正当程序的观念,所有这些都证明了罗马刑法的发展水平,但它们也存在男权主义、把通奸不合理地入罪、以同样的刑罚处罚轻重不同的性犯罪、确立拷打奴隶制度,从而为一般的拷打制度开了路等缺陷。
简介: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问题,犹他州诉斯特里夫案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一次限缩性解释。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警察在违法拦停被告时所发现的逮捕令是否减弱了违法拦停行为与在被告身上发现毒品证据间的因果关系,从而使得该证据可以被采纳。法院多数意见认为,为了保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收益大于其成本,该规则存在若干例外情形,其中包括"因果关系减弱"的例外。逮捕令的发现正是违法拦停与发现毒品证据间因果联系的介入因素,同时警察的判断错误不应被视为对第四修正案的故意侵犯。异议意见认为,在轻罪逮捕令泛滥的美国,法院意见使得警察可以以检查逮捕令为由肆意盘查公民,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警察将不再具有威慑力,而第四修正案也将处于危险之中。
简介:一、对海关监管货物的来源负有审查义务的仓储企业法人,明知他人走私货物.虽然一再向走私人表示拒绝为走私货物提供仓储服务,但事实上一直为走私货物提供仓储服务并不向海关报告,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构成共同走私。二、行政机关为实施法律而根据法律制定的实施细则、条例等行政法规,在相关法律修改后,只要没有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制定机关明令废止,并且不与修改后的法律相抵触,就仍然可以适用。三、对知情不报并为走私人提供方便的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处罚人以其他文件的规定为例,要求从违法所得中扣除其投入的费用,理由不能成立。
简介:本文从西北政法大学"申博"案的背景切入,通过对比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与学位授权审核行为两者之间在内容、主体、效力、程序等方面的不同,剖析此案反映出来的在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强调指出在我国高等教育资源的配置和管理中实现政府与高校关系法治化的必要性和迫切性。